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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2(深圳华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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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62 深圳华强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8 17:18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 │ │告 │ ├─────────┼──────────────────────────────────────────────┤ │2025-09-17 18:32 │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12 20:29 │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2 20:29 │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0 00:00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6 17:30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 ├─────────┼──────────────────────────────────────────────┤ │2025-08-26 17:30 │深圳华强(00006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17:29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6 17:29 │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 ├─────────┼──────────────────────────────────────────────┤ │2025-08-26 17:28 │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09-18 17:18│深圳华强(000062):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 2025 年 9月 18 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知,因公司将于 2025 年 9月 25 日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华强集团将相应 调整其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华强集团于2023年12月22日、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华强E2”,债券代码“117217”)、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华强E1”,债券代码“117231”)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5华强E2”,债券代码“117232”),以上三期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人民币10亿元、7 亿元和17亿元,债券期限分别为2年、3年和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2025年6月12日和2025年6月19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2025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5年9月18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5日。 根据《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深圳华强集团有限 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当深圳华强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时,华强集团将按上述事项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换股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换股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配股率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换股价为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根据上述约定,“23华强E2”、“25华强E1”、“25华强E2”的换股价格自2025年9月25日起均由30.37元/股调整为30.17元/股 。 关于华强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1792fa7b-7aae-4087-b696-e67e174bf0c4.PDF ─────────┬──────────────────────────────────────────────── 2025-09-17 18:32│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 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5,909,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 209,181,864.40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 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预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 .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差别化税率征收即根据先进 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5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六、咨询部门及地址 1、咨询部门: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43层 3、联系人:黄辉 联系电话:0755-83030136 传真电话:0755-83217376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2、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7bd3a9d0-2d2b-46e6-b72e-008941996ba5.PDF ─────────┬──────────────────────────────────────────────── 2025-09-12 20:29│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事项。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 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 6018 号华强科创广场 1栋 43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9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6,119,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808%。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该 5人持有及/或代表了 9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 729 ,329,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317%;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83 人,代表股份 6,789,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4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85 人,代表股份 6,937,9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 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股份 14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083 人,代表股份 6,789,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49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议案 2为关联交易事项,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08,752,471 股)为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 112,000,000 股)、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 华强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 61,13 6,369 股)、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 华强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 46,000,000 股)为交易对方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 人,胡新安先生(持有 668,489 股)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担任职务,侯俊杰先生(持有115,690 股)在交易对方担任职务,与议 案 2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对议案 2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1.00 2025 年半年度利 总体 735,908,010 99.9713 122,600 0.0167 89,000 0.0121 通过 润分配预案 中小股东 6,726,357 96.9501 122,600 1.7671 89,000 1.2828 2.00 关于与深圳华强 总体 6,746,204 90.5945 592,187 7.9525 108,200 1.4530 通过 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中小股东 6,237,570 89.9050 592,187 8.5355 108,200 1.5595 3.00 关于公司及控股 总体 735,881,009 99.9676 143,701 0.0195 94,900 0.0129 通过 子公司开展套期 保值型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议案 中小股东 6,699,356 96.5609 143,701 2.0712 94,900 1.3678 注:上述表格中的“比例”是指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颖怡、陈敏铃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c5962a0-a64a-4f22-abd2-20ddec0e7bf1.PDF ─────────┬──────────────────────────────────────────────── 2025-09-12 20:29│深圳华强(00006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42层 518000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5]第 352号 致: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或“公司”) 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 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43层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交易时间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 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092人,代表股份数为736,119,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08%。其中,现 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数为729,329,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1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 决的股东共计1,083人,代表股份数为6,789,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085人,代表股份数为6,937,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3%。其中 ,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14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1,083人,代表股份数为6,789,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2%。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 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2:《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议案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 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 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议案 1:《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735,908,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13%;反对 12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8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21%。 议案 2:《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华强 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华 强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5华强 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胡新安先生、侯俊杰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746,2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0.5945%;反对 592,1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7.9525%;弃权 1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530%。 议案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 735,881,0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143,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9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29%。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b6607ee1-a851-43d9-b859-25b221970278.PDF ─────────┬──────────────────────────────────────────────── 2025-09-10 00:00│深圳华强(00006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年 8月 27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会议的有 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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