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61 农 产 品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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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5 │农 产 品(000061):关于收购珠海市珠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11%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完成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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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2 │农 产 品(000061):关于全资子公司果菜公司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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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 │农 产 品(000061):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经营管理海吉星水产品物流园A标段的完成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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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6 │农 产 品(00006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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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5 │农 产 品(000061):关于收购珠海市珠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11%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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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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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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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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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农 产 品(000061):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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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 │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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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5│农 产 品(000061):关于收购珠海市珠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11%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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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广东省珠汇西通农产品
流通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西基金”)共同投资“珠西海吉星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项目,实施方
式为公司与珠西基金共同收购珠海市市场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市珠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 100
%股权,交易价格合计为 1,000,052.78元,其中,珠西基金出资 890,046.97元收购项目公司89%股权,公司出资110,005.81元收购项
目公司11%股权。在完成收购后,公司与珠西基金按持股比例对项目公司实施增资,其中,珠西基金增资 48,861万元,公司增资 6,0
39万元。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55,000万元,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11%股权。2026年 3月 27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026 年 4 月 1 日,项目公司已完成上述股权收购和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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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12│农 产 品(000061):关于全资子公司果菜公司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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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概述
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果
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菜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以下简称“坪山规自局”)、深圳市坪山区城市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由坪山规自局有偿收回果菜公司名下 G14301-0001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标的基本情况、
协议主要内容、协议签署情况等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7日和 2月 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日前,果菜公司已完成协议约定的土地移交相关手续,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事项增加公司 2026年一季度
税前利润总额 5,767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果菜公司后续将按协议约定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土地补偿款支付事宜,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6120b0f8-d7f9-46dd-8bf4-660e7abe0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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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农 产 品(000061):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经营管理海吉星水产品物流园A标段的完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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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历史情况
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经营
管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南方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物流公司”)所持物业海吉星水产品物流园 A标段(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2026 年 3月 3日,经评审确定深圳海吉星国际水产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品运营公司”)为中标人。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和 2026年 3月 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公告)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6年 3月 27日,南方物流公司与水产品运营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委托经营管理事项
水产品运营公司在海鲜产品经营户招商和海鲜市场经营管理方面具备专业优势,南方物流公司同意将标的资产经营权委托予水产
品运营公司;水产品运营公司作为唯一运营管理方,对标的资产招商、租赁、物业管理等委托经营管理事项具有完整、独立的决策权
限,享有标的资产范围内相关物业、场地、设施设备等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
2.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 53,839 平方米,建筑物总计 1 栋,功能为物流,建筑面积 178,573.76平方米。
3.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44年 9月 8日止。
4. 委托经营管理收入及支付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南方物流公司有权从水产品运营公司处收取委托经营管理固定收入和委托经营管理增量收入。
(2)委托经营管理固定收入:水产品运营公司按 4700 万元/年支付委托经营管理固定收入,每 2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在上一
标准基础上上浮 3%。
(3)委托经营管理增量收入:以水产品运营公司在标的资产海鲜批发市场板块年度收入(特指档位租金、交易佣金、车辆交易
费、停车费收入、市场管理费)1.8亿元为基准,对于超出基准部分,水产品运营公司按照该超出部分金额的 10%支付委托经营管理
增量收入。
(4)南方物流公司给予水产品运营公司 6个月的筹备运营期,期间不收取委托经营管理固定收入和委托经营管理增量收入;双
方同意 6个月的筹备运营期平均分摊到正式起算日起首 2年内,即前两年每年以 9个月核算委托经营管理固定收入和委托经营管理增
量收入。
5. 交接期
因标的资产尚未开业运营,双方应当在 3个月交接期内完成标的资产改造方案确认(改造费用由水产品运营公司承担)及交接工
作;交接期结束,双方对所委托管理的资产验收确认当日,作为收取委托经营管理固定收入和委托经营管理增量收入的正式起算日期
。
6. 资产维护与装修改造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水产品运营公司负责对标的资产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和保养工作,确保
标的资产等固定资产处于安全、完好的状态(自然损耗、折旧除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水产品运营公司基于运营需要
对标的资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应征得南方物流公司书面事先同意并由水产品运营公司自行承担改造投入费用
。
7. 协议解除适用情形和违约责任
(1)南方物流公司有权在水产品运营公司发生以下情形时,单方解除合同:①擅自处置南方物流公司资产;②整体将委托标的
交由他人管理;③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④由于水产品运营公司原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消防
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拒不赔偿;⑤逾期 3个月以上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委托经营管理固定收入”和“委托
经营管理增量收入”;⑥提供虚假文件和数据,导致核算的委托经营管理增量收入与实际不符。
(2)水产品运营公司有权在南方物流公司发生以下情形时,单方解除合同:①逾期 90日以上未将标的资产的经营交付水产品运
营公司管理;②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3)违约责任: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南方物流公司或水产品运营公司擅自单方解除本协议或因违约方原因等造成协议无法继续
履行的,违约方应按协议约定给予守约方赔偿;如违约方为南方物流公司,还应对水产品运营公司自标的资产移交后的后续投入进行
市场评估,一次性支付折旧残值。
8. 协议的生效条件
经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南方物流公司与水产品运营公司之间的委托经营管理事项,属正常经营管理行为,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通过委托经营管理,双方可发挥资产与资源协同优势,形成发展合力,整合深圳市、大湾区水产市场资源,以完善公司在
海鲜、水产品供应链的布局,构建华南地区的海鲜、水产品集散枢纽与行业标杆,推动公司战略落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4d0a914-d86f-4e40-b3d6-162f3bc1c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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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6│农 产 品(00006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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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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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5│农 产 品(000061):关于收购珠海市珠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11%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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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关于收购珠海市珠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11%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12e7129-4dc9-4f92-9a07-8a9ab49c7b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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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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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0f95d82-bfb4-455d-aa84-bf24b4d51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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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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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27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至少五人,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管理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增补新的委员。但独立董事委员辞任导致公司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细则的规定的,辞任委员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任生效之前,拟辞任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任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不足五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独立董事被解任导致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部负责向委员会提供会议相关资料,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工作支持。
第十二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和召开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相关资料和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并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讨论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采用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
邮件等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委员会应由三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其他董事可以出席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
第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至迟应在会议召开前将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
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愿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
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性质
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或逐项审议表决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
有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的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对同一议案,每名参会委员只能选择同
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项,多选或不选的,均视为弃权。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
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确认会议决议内容。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
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三十条 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决议生效两个工作日内就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委员会决议的
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十五年。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记录
人员为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指定的股证事务人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
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十五年。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5481372-c4b0-4733-85f0-11d139c31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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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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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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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农 产 品(000061):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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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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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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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9d85a9d-04c6-4005-b6c7-f7ee4d7c68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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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农 产 品(000061):收购珠海市珠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11%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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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产 品(000061):收购珠海市珠西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11%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75304f1-30f9-4a7e-9217-1f5822092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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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20:31│农 产 品(00006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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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农产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25〕164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共计 287,997,067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984,961,198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本次认购的190,615,835股 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 13 名认购对象本次认购的 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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