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9 华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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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27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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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26 │华锦股份(000059):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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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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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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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华锦股份(000059):华锦股份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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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华锦股份(00005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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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华锦股份(00005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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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华锦股份(000059):关于举办2025年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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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4 │华锦股份(000059):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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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3 │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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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27│华锦股份(000059):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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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递交的辞职报告。张宏伟先生、黄武生先生
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勇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
务。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宏伟先生、黄武生先生、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张宏伟先生、黄武生先生、刘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张廷豪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张廷豪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27-5855742 0427-5856743
办公传真:0427-585574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b00c2bb8-18a6-4233-8ba4-29a93859d8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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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7:26│华锦股份(000059):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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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于2025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
同意聘任闫增辉先生、范立成先生、刘国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
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并授权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廷豪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由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董事会授权张廷豪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三
个月期满时,若公司仍未聘任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研究决定对战略与ESG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勇强(主任委员)、郑宝明、董成功、万程、张学军审计委员会委员:蒋亚朋(主任委员)、许晓军
、王英明
调整后: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勇强(主任委员)、董成功、许晓军、万程、张学军审计委员会委员:蒋亚朋(主任委员)、郑宝明
、王英明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5.4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开展融
资等相关业务。
(1)授信金额
授信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盘锦分行 29.58
中国银行盘锦分行 53.5
建设银行盘锦分行 34
农业银行盘锦分行 27
交通银行盘锦分行 9
民生银行盘锦分行 4
邮储银行盘锦分行 10
兴业银行盘锦分行 10
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35
国开银行辽宁省分行 40
浙商银行沈阳分行 10
招商银行盘锦分行 12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 20
华夏银行大连分行 10
广发银行盘锦分行 1.35
合计 305.43
(2)品种:综合授信额度;
(3)期限:1年;
(4)利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会议授权总会计师张廷豪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3d3a7c0c-b4a0-4526-a08a-e20cabb4d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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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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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61人,代表股份数量454,11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28.3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438,566,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公司股份15,543,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47,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反对8,355,23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84%;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202,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56.97%;反对8,35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弃权10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监事张世强先生、李方春先生在解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监事会主席康启发先生解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三位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会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7686e5a-63c2-4cb8-8e04-64df8a193d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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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华锦股份(00005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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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2
9日(星期五)召开。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第九次会决议召集的。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13日分别在《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及登记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50在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
月29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
日(星期五)9:15-15:00。
网络投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起止时间与公司的公告相一致。
3、会议由公司董事许晓军先生主持。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38,566,3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4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9人,代表公司股份15,543,931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97%。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61人,代表股份454,110,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39
%。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的身份和资格经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核查确认。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所列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
公布。《公告》中所列“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具有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七、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42bc0693-52d7-4331-8e2f-6c7c3447c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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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华锦股份(000059):华锦股份章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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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华锦股份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e9436fb-a0a6-40f5-a126-d5a82690e1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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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华锦股份(00005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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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7983175c-11a5-4676-8ecd-7db639beb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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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华锦股份(00005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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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00005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a40e33e-7198-41de-a32b-34f423d50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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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华锦股份(000059):关于举办2025年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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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 8月 25 日(星期一)16: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报业绩
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25日(星期一)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任勇强先生,董事、总经理许晓军先生,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刘勇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16: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qPFkHJfsFG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5年 8月 2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c01c4b7d-1abe-4019-a876-6af07a8eaf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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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4│华锦股份(000059):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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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落实监管责任,增强风险意识
,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运行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锦股份总部和纳入华锦股份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是指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金融合约交易,主要包括以货币或利率为标
的资产的远期合约、期权、掉期(互换)及其组合产品。
本办法所称外汇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签订远期合同,约定未来将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日期,到期时按照合
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本办法所称外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按照约定的不同汇率,进行方
向相反的两次货币交换的交易业务;本办法所称外汇期权,是指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买入未来按约定汇率买/卖一定数量一
种货币、并卖/买另一种货币的权利,期权卖方履行相应义务。
第四条 各单位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须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三)须向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交易人员应获得本企业有关决策机构的交易授权;
(四)应以具体经济业务为基础,以实现套期保值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任何投机交易;
(五)应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作为套期保值工具,不得开展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
(六)必须严格进行账目、资金管理,以确保资金安全并合规使用;
(七)建立健全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组织机构,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金融专业知识、风险管理经验和职业道德;
(八)加强对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价,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
采取补救措施;
(九)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在授权审批范围内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锦股份对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实行集中管理,资金管理中心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制定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
机制;
(二)负责审核各操作主体金融衍生业务申请,并逐级上报审批;
(三)负责监督各操作主体建立业务内控机制,强化内控执行,严格合规管理;
(四)负责对各操作主体加强监督检查,监测业务风险,提高监督质量;
(五)负责逐级报告各操作主体金融衍生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报送信息准确、完整;
(六)负责审核监督各操作主体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编报、执行情况,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审批。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审计监督体系,对所有操作主体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
点关注业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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