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56 皇庭国际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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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32 │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深圳皇庭广场)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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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0:00 │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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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皇庭国际(00005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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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皇庭国际(000056):关于终止意向性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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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 │皇庭国际(00005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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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 │皇庭国际(000056):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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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 │皇庭国际(00005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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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 │皇庭国际(00005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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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7 │皇庭国际(00005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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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07 │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深圳皇庭广场)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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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32│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深圳皇庭广场)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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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深圳皇庭
广场)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5-039)。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名下资产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现将本
次拍卖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公司全资子公司融发投资名下资产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及相关附
属设施、设备于 2025 年9 月 9 日 10 时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
卖平台(https://sifa.jd.com/2577)上进行公开拍卖,最终结果为流拍。
二、公司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资产后续是否会被相关法院继续执行其他司法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有应披露而未披露、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皇庭广场的账面价值为 574,980.5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 71.57%;2024 年深圳皇庭广场
项目收入 36,860.28 万元,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 56.03%。若后续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公司将失去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同时深圳皇庭广场作为公司主要资产,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未来存在可能触发《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 的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警示情形。
4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5c17278a-8496-4aec-b41f-5afc5d5aab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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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00:00│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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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正在筹划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目前公司与合作方、
各银行债权人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具体合作细节、具体条款等核心要素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亦还需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
序,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深圳皇庭广场)司法拍卖目前尚在公示阶段,拍卖是否成交、成交价格等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仍不
能确定该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概述
2022 年 2月 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挂牌转让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及
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各不少于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
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及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各不少于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
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挂牌转让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皇
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各不少于 5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
2022年 3月18日,公司委托联交所分别对外发布了《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意向征集公告》,公告期为 5个工作日
。参考价格为人民币 74.93 亿元(由融发投资及其股东负责清偿债务,解除产权受限措施后,完成股权过户交付),此次挂牌未征
集到有效购买意愿。
2022 年 3月 25 日,公司二次委托联交所,公告期仍为 5个工作日。参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56.20 亿元(由融发投资及其股东
负责清偿债务,解除产权受限措施后,完成股权过户交付),此次挂牌仍未征集到有效购买意愿。
2022年 3月25日,公司委托联交所对外发布了《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意向征集公告》,公告期为 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日为 3月 31 日。参考价格为人民币 7.65 亿元(由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负责清偿债务,解除产权
受限措施后,完成股权过户交付),但未征集到有效购买意愿。
由于上述两次委托挂牌均未征集到购买者;此后,公司未继续在联交所挂牌转让融发投资股权。
2022 年 4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重大资产出售事宜
的议案》,当时多个有实力且购买意愿强烈的意向方正在与公司接触洽谈并开展前期尽调工作,为了推进实质性进展,公司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签署相关协议,并就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完善相关手续。
连云港丰翰益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翰益港”)即为前述与公司接触的意向方之一,经洽谈沟通,双方确定开展合
作;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与丰翰益港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采取先由合伙企业负责清偿融发投
资债务成为融发投资主要债权人、再由合伙企业以债权置换股权的形式收购融发投资的初步方案,但融发投资股权出售比例、如何解
决债务问题等具体细节仍未确定。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公司与丰翰益港对合作方式进行了充分商讨、论证,最终明确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双
方于 2023 年 4月 26 日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于同日收到丰翰益港支付的 1,000 万元意向金。
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和丰翰益港应在丰翰益港支付意向金后的60 日内与各银行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签订债务
重组协议;但由于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相关方和须协调解决的事项较多,未能按原计划时间节点完成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解除深圳融
发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有查封、限制等相关工作。
此后为促成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经双方协商,丰翰益港同意延长《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第 2.3 条项下的期限 60 天,即至 2023
年 8月 24 日止。
自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后,双方积极走访接洽各银行债权人,并商谈债务和解方案细节,在框架协议约定的原时间周期及
延长期内,由于双方对于债务重组合作的具体细节尚未达成可落地实施的一致意见方案。
二、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进展情况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自延长期到期日至目前为止,公司与丰翰益港仍然有诚意促成合作事宜,双方仍在持续沟通债务重组具体
合作细节,合作仍然存在继续推进的可能性,目前仍需时间商讨确定双方都能接受且可实施的正式合作方案。同时公司正在与其他金
融机构就债务重组合作商讨可能性,如各方就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则本次债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存在终止的风险,届时公司将视实
际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司全资子公司融发投资名下资产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于
2025 年 9月 9日 10 时至 2025 年 9月 1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
拍卖,目前拍卖尚在公示阶段,拍卖是否成交、成交价格等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仍不能确定该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2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深圳皇庭广场)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2025-039)。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债务重组合作和重大资产出售仍处在商谈阶段,同时公司正在与其他金融机构就债务重组合作商讨可能性,公司与合作
方、各银行债权人尚未签署任何协议,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如各方就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则本次债
务重组及重大资产出售存在终止的风险。
2.由于公司与合作方对于债务重组合作的具体细节尚未达成可落地实施的一致意见方案,因此,双方在交易方案核心事项上能
否达成一致意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是否能与债务重组相关的所有债权人成功签署正式债务重组合作协议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47)。
3、目前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深圳皇庭广场)司法拍卖尚在公示阶段,拍卖是否成交、成交价格等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仍
不能确定该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该事项的相关风险提示详见公司于2025年 8月1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深圳皇庭广场)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5-03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5e3f5d7e-302a-411b-b775-522098043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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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皇庭国际(00005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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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65ceb2a-4444-415a-ade2-754778878d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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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皇庭国际(000056):关于终止意向性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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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概述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或“公司”)于2020 年 5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金拓资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拟与合创资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北京金拓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拓资本”)及深圳市合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资本”)
开展战略合作,公司与其分别签署了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与金拓资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与合创资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1)。
(二)《特色先进 CLIP 工艺功率器件封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23 年 1 月,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德兴市意发功率半导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发功率”)与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巢湖区管委会”)签署了《特色先进 CLIP 工艺功
率器件封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和《特色先进 CLIP 工艺功率器件封装项目投资合作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各方就投资建设特色先进 CLIP 工艺功率器件封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相关事项达成合作意
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拟投资建设特色先
进功率器件封装项目的公告》(2023-20)。
二、终止意向性合作协议的原因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均属于意向性约定,公司与各方未就相关合作事项签
署正式的合作协议。自上述意向性合作协议签署后,合作事项推进延缓且各方未就本次合作项目的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直未有
实质性的进展,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经营等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上述合作项目,上述意向性合作协议中所有条款均终止履
行。
三、终止意向性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仅为公司与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各方并
未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故公司无需对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的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意向性合作协议的
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136a8b7-b09b-4e44-aa9e-f12f87d3b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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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2│皇庭国际(00005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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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d60a6c8-4b4c-455b-9b35-3669bf93d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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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皇庭国际(000056):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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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5 日以书面传签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 2025 年 8月 15 日发送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042)和《2025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2025-043)。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意向性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意向性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5-044)。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21034be-cdf8-4fa6-99d5-5ced6dab9c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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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皇庭国际(00005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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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3281166-0362-4f78-8e35-201ac9cee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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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50│皇庭国际(000056):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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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00005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014c891-5eb6-4036-b2d5-f852e47dea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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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7│皇庭国际(00005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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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两个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及仲裁机构已受理,均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案件中申请人是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
庭国际”)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豪智芯”),被申请人是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已被破产管理
人接管);诉讼案件中被告是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3、涉案的金额:
(1)诉讼案件为合同约定的 362,035,373.77 元债务;
(2)仲裁案件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现金债权 266,597,997.4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案件: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获悉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
所(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诉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皇庭
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已立案,案件
案号为(2025)渝 05民初 120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被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
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
皇庭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资产置换对价支付协议书》第三条约定无效;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3.事实和理由的主要情况
2025 年 2月 26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 05 破申 5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5)渝 05 破 79 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皇
庭管理人。
2025 年 4月 3日,管理人收到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理由:“2018 年 12 月 24 日签订资产置换
协议书、应付我司 36,203.54 万元,2023.04签订抵消协议书,抵消后应付我司 266,597,997.4 元”,申报金额:266,597,997.4元
。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书》《资产置换对价支付协议书》《抵销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原告认为《资产置换协议书》签订后,
重庆皇庭所负的 362,035,373.77 元债务已消灭。在重庆皇庭所负的上述债务已消灭的情况下,各被告签订《资产置换对价支付协议
书》,约定该笔债务由皇庭国际代为偿还并记账,属于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的情形,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庆皇庭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应予确认无效。管理人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案件: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子公司瑞豪智芯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的《SZDC20250478 号抵销协议书
争议案仲裁通知》,获悉依据瑞豪智芯与被申请人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案外人重庆市君庭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皇
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高科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公司签订的2023-04 号《抵销协议书》中仲裁条款的约定,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已受理仲裁申请,案件案号为 SZDC20250478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豪智芯”)
被申请人: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
2.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现金债权人民币 266,597,997.40 元;(2)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事实与理由的主要情况
2025 年 1月 6日,重庆皇庭申请破产。2025 年 2月 26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渝 05 破申 50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受理重庆皇庭的破产申请。2025 年 2月 27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 05 破 79 号《决定书》,
指定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皇庭的破产管理人。
2025 年 3月 11 日,破产管理人发布《(2025)渝 05 破 79 号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
。申请人依据该指引于 2025 年 4 月 2日申报了上述债权本金 266,597,997.40 元。破产管理人出具不予认定的意见。申请人对此
意见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关于债权审查意见书的异议》,并补充提交了债权申报资料。破产管理人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作出(2025)皇庭破清复审字第 01号《债权复核意见书》,维持不予认定的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
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
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
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申请人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请求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人瑞豪智芯对被申请人重庆皇庭享有现金债权人民币 266,597,997.40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和仲裁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应诉通知书》;
2.《仲裁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cbe75158-37fc-4755-b323-ae1376778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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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07│皇庭国际(000056):关于公司晶岛国商购物中心(深圳皇庭广场)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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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司法拍卖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与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300,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上述借款由融发投资以晶岛国商购物中心(即深圳皇庭广场)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
保证,公司以持有的融发投资 60%股权为质押担保,公司之子公司 POWERLAND HOLDINGSLIMITED 以持有的融发投资 40%股权为质押
担保,融发投资和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皇庭广场分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郑康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相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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