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6 华联控股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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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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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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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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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经营班子等相关人员的任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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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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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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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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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16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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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07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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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46 │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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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6│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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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4月 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联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联控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华联控股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2025-004、
2025-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5 月 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46,65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3.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699,197.5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d9856213-8091-4dd0-bef4-2718a9113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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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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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
定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构成及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绩效奖金
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薪酬构成不包含其他专项奖金、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bf921f4b-fde6-4d4d-930e-067da6d0e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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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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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
29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2024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 80,115,300 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该部分股份原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013
、2025-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83,934,025股变更为 1,403,818,725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6层 1607 室。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7月13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 2:00-5:00。
3.联系人:华联控股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55)83667306、83667450
5.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c03500f0-a0b0-4c75-8cd2-38661e5e1d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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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经营班子等相关人员的任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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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与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1名共同组
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 5月 29日下午,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组建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经营班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及任职情况
1.董事会组成及任职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
非独立董事:龚泽民先生、张勇华先生、陈彬彬先生;
独立董事: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沈会先生;
董事长:龚泽民先生;
副董事长:张勇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孔庆富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赖泽娜女士、陈泽华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上述人员除苏秦先生、孔庆富先生因股权激励及二级市场增持分别
持有公司股票 610,050 股、506,610 股外,其余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2.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及任职情况
①战略委员会:由龚泽民先生、张勇华先生、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陈彬彬先生等五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龚泽
民先生担任。
②提名委员会:由吴华江先生、张勇华先生、易磊先生等三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吴华江先生担任。
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辉先生、易磊先生、沈会先生等三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刘辉先生担任。
④审计委员会:由易磊先生、刘辉先生、陈彬彬先生等三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易磊先生担任。
上述委员任期为三年,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经营班子等相关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张勇华先生;
执行副总经理:苏秦先生、孔庆富先生;
副总经理:沈会先生、钟传边先生;
财务负责人:苏秦先生。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任职相适应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与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
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孔庆富 赖泽娜、陈泽华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8号华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联大厦 16层 1607室 16层 1607室
电话 (0755)83668236 (0755)83667306、83667450
传真 (0755)83667583 (0755)83667583
电子信箱 kongqf@udcgroup.com laizn@udcgroup.com
chenzh@udcgroup.com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6.公司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ad1dab81-50ca-4e0b-a1b7-043f9e207f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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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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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
4 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 14:0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 2008号华联大厦 16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5 名,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4,937,319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6517%。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14 名,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792,48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4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19 人,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6,729,802 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663%。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 13 项。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38fe4ec2-28c8-4d28-8a35-a53fa3ef5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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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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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06751e4-718f-45cf-8269-a950d3e49d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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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华联控股(000036):华联控股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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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 日下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5月 2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
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张勇华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龚泽民、陈彬彬、沈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
定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龚泽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勇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①战略委员会:由龚泽民先生、张勇华先生、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陈彬彬先生等五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龚泽
民先生担任。
②提名委员会:由吴华江先生、张勇华先生、易磊先生等三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吴华江先生担任。
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辉先生、易磊先生、沈会先生等三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刘辉先生担任。
④审计委员会:由易磊先生、刘辉先生、陈彬彬先生等三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易磊先生担任。
上述委员任期为三年,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勇华先生为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苏秦先生、孔庆富先生为执行副总经理,沈会先生、钟传边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苏秦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孔庆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7.审议《关于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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