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5 中国天楹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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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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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50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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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37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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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16 │中国天楹(00003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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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15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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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50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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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0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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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6:02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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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02 │中国天楹(00003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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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59 │中国天楹(00003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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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中国天楹(00003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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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2d569ba4-e41c-4728-b7f6-03d837210a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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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50│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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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在
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10 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
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
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担保额度,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
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5-13)。
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吉林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
楹”)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12,8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辽源天楹制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天楹制氢”), 2,000.00
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扬州扬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扬楹”)。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已审批的新 调剂前尚未使 本次调剂的 调剂后可用
增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 吉林天楹 680,000.00 560,000.00 -14,800.00 545,200.00
公司 辽源天楹制氢 0 0 12,800.00 12,800.00
扬州扬楹 0 0 2,000.00 2,000.00
上述担保额度调整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一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天楹制氢作为承租人与国耀融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耀融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国耀融汇
以直接租赁方式为辽源天楹制氢采购制氢系统集成设备提供融资人民币 12,800万元。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前述融资事项所对应主合
同项下辽源天楹制氢所负全部债务向国耀融汇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编号为 PG2025004276-01的《保证函》。
(二)担保事项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扬楹作为承租人与国耀融汇华北(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耀融汇华北”)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扬州扬楹将自有的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国耀融汇华北融资人民币 2,000 万元,所融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为前述融资事项所对应主合同项下扬州扬楹所负全部债务向 国 耀 融 汇 华 北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担 保 并 出 具 编 号 为PG2025005245-01的《保证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
有的扬州扬楹 100%股权为前述融资事项所对应主合同项下扬州扬楹所负全部债务向国耀融汇华北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国耀融汇华北签
署的编号为PG2025005245-01的《股权质押合同》。
上述各担保事项的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事项一
1、公司名称:辽源天楹制氢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 4月 17日
3、注册地点:辽源市经济开发区温州城二期金领国际 C号楼-706
4、法定代表人:杨栋
5、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生
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风电场相关系统
研发;森林固碳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用设备修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物基材料
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农业机械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事项二
1、公司名称:扬州扬楹等离子体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 3月 28日
3、注册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赵庄
4、法定代表人:罗桂华
5、注册资本:1158.71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函主要内容
1、主合同:承租人与受益人订立的一份或多份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附表、相关文件。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受益人在主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承租人对受益人所负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保
证人充分知悉并同意,若受益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延长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的,本保证函项下保证期间相应延长。
五、董事会意见
辽源天楹制氢与扬州扬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提高其融资效率,保障其后续正
常有序运营,同时加快推进辽源氢基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子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生产经营与项目建设做
到切实有效的监督和管控,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被担保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本次担保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实
际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2.8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34%。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协议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172e704a-ddbc-42b0-a641-4db9684adb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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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37│中国天楹(000035):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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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0905bcc7-44ae-4135-a8ef-2b6cb31df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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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16│中国天楹(00003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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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57a7a579-3314-4f1d-85f6-080bbe1da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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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8:15│中国天楹(000035):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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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地方政府经济规划及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管理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
江天楹”)将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牡丹江项目”)与经营相关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
用权、存货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出售给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以下简称“牡丹江市综管局”),资产出售对价含税金额为人
民币
5.8亿元。
2、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天楹与牡丹江市综管局签署《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终止及资产回购协议》并出售牡丹江
项目资产,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资产移交事项等)。
3、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资产事
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1000MB0819307B
负责人:毕传鹏
单位性质:政府机关
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路 391号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综合行政执法
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组织开展依法经省政府决定城区综合行政执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统筹协调、督办检查工作。(3)牵头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
法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关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研究提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优化综合行
政执法事项和城市管理行使范围、权限的建议。(5)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明确职责权
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行业部门间的工作协同机制,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6)负
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综合考评。负责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以及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工作,负
责组织、监督市区冬季清运冰雪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7)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及搭
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占道,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及其他悬挂物等户外设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拆除环境卫生设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管城市道路占道费、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绿地占
用费、绿化恢复费征收管理。(8)指导协调各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督办跨县(市)城市管理案件及市委、市政府和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督办案件。(9)统筹推进全市综合执法管理和城市管理信息化数字平台建设。负责市区综合执法管理和城
市管理相关问题的发现收集、信息处理和工作流程的运转,协调、督办综合执法管理和城市管理重大、疑难问题。指导全市综合执法
管理和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智慧城管相关工作。(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关联关系说明:牡丹江市综管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
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牡丹江市综管局为政府机构,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账面价值
本次交易所涉资产为牡丹江天楹拥有的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镇桦林工业园区的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营相关资产
组合,主要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存货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分别如下:
(1)机器设备
牡丹江项目机器设备主要包括垃圾焚烧系统、强电系统、烟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除臭系统、余热利用
系统、弱电系统、垃圾接受储存与运输系统以及化学水系统等。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为 33,680.32万元,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
已计提折旧 2,679.54万元,账面净值 31,000.78万元。
(2)房屋建筑物
牡丹江项目房屋建筑物包括主厂房、综合楼、综合用房以及室外管网及相关工程等。房屋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 28,494.95万元,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已计提折旧 1,929.06万元,账面净值 26,565.89万元。
(3)土地使用权
牡丹江项目土地使用权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镇桦林工业园区内,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合计为 75306.00平方米。该土地使
用权的账面原值为 2,693.71万元,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已计提摊销 296.31万元,账面净值 2,397.40万元。
(4)存货
牡丹江项目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及备品备件等。存货的账面原值为 12.50万元,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账面净值 12.50万元
。
(5)其他经营性资产
牡丹江项目其他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经营性资产的账面原值为 134.20万元,截至 2025年 11
月 30日,已计提折旧 71.90万元,账面净值 62.30万元。
2、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出售资产产权清晰,除项目建设所需的融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第三人权利或权属争议,未涉及重大诉讼、仲
裁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58,000.00万元(含税)。该交易价款系交易双方以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结合标的所在地工
业用地基准地价、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市场价格等因素,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牡丹江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
乙方:牡丹江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资产回购对价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提前终止的相关工作,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资产回购对价,资产回购含税金额为 5.8亿元。
3、资产回购对价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16亿元,2025年 12月 31日前支付 2亿元,剩余款项 0.64亿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6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晚于 2026年 1月 31日)支付完毕。
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支付完成后,乙方将项目设施及设施的所有权利移交给甲方。
4、移交范围
本项目资产移交完毕,双方须签署移交备忘录,双方签署移交备忘录之日即为移交日。
在移交日前,乙方应向甲方完整移交乙方对移交委员会确定的《资产移交清单》内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包括组成本项目
的设施、器材、厂房及设备以及所有项目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发电/供电业务许可,有关计算机软件和项目文件资料;运营手册、运
营记录、移交记录、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使甲方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接受本项目的运营。
5、移交日项目设施的状况
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前已对本项目建设过程、本项目资产的权属、现状、价值等做了现场勘察、尽职调查和价值评估,已充分
了解项目资产的现状。双方同意乙方按照本项目资产在移交日的现状向甲方交付项目资产。
在移交日,项目设施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设施运行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设备设施达到正常运转要求。
6、过渡期管理
(1)过渡期
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移交日为过渡期。
(2)过渡期服务费
过渡期内,乙方仍按原特许经营协议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保障生产安全,相应回报机制不变。
7、争议解决
若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分歧,双方同意将争议排他性地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争议提交时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
的仲裁规则裁决。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及职工安置等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关系。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牡丹江项目资产,是公司基于地方相关政策调整及整体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与资源配置,提升公
司资产运营效率和整体盈利能力。
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牡丹江天楹将不再持有该特许经营项目。鉴于牡丹江项目原有营业收入及利润占公司整体比重较低,预计
本次资产出售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减少公司 2025年度合并净利润约人民币 4,70
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签署协议并完成款项支付、资产交割等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交易双方签署的《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终止及资产回购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aa93442c-69d7-427a-8f46-f76eeda10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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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7:50│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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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aaf06189-8f6a-41af-8bda-c4770ef2e8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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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10│中国天楹(00003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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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在
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0.10 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
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
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担保额度,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
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5-13)。
(二)本次担保情况
1、担保事项一
公司控股子公司锡林浩特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浩特天楹”)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
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签订《项目贷款借款合同》,鄂尔多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向锡林浩特天楹提供人民币 19,
000.00万元借款,用于支付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偿还股东借款及置换融资租赁款。同时,公司与鄂尔多
斯银行锡林郭勒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锡林浩特天楹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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