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4 神州数码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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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0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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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29 │神州数码(00003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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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29 │神州数码(00003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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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31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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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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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55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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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0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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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4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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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2 │神州数码(000034):关于免去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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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9:01 │神州数码(000034):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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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30│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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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9ce8bf15-725e-4780-b652-4921560f39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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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29│神州数码(00003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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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四号楼AB座建国铂萃酒店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联席董事长王冰峰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17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11人,代表股份193,861,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88,277,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71%。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08人,代表股份5,583,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5%。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
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10人,代表股份39,083,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5
%。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3,51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9%;反对14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60%;弃权203,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3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8%;反对1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1%;弃权203,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
11%。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凤、谢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c41312c7-a4f8-425f-9e43-6f084949e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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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8:29│神州数码(00003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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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泰律意字(神州数码)第 7号
2025年 8月 4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法律意见书
致: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20
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其他会议资料。
法律意见书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的,与正本
内容一致,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与原件内容一致。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指相关法律事项是指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的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所仅对上述相关法律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意见,并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形成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并于2025年7月17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9,以下简称《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4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四号楼 AB 座建国铂萃酒店会议厅召开。公司此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
月 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与《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11 人,代表股份193,861,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96%,
其中:(1)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代表股份 188,277,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87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计 1,008人,代表股份 5,583,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5%。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
2、除本所律师、公司股东之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通知》载明的 1项议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
决。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推举了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监事代表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情况进行计
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
票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 占出席会 股份 占出席会
决情况 (股) 有效表决权 数量(股) 议有效表 数量(股) 议有效表
股份总数比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93,510,200 99.8189% 147,400 0.0760% 203,666 0.1051%
中小投 同意 反对 弃权
资者表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 占出席会 股份 占出席会
决情况 (股) 中小投资者 数量(股) 议中小投 数量(股) 议中小投
有效表决权 资者有效 资者有效
法律意见书
股份总数比 表决权股 表决权股
例 份总数比 份总数比
例 例
38,732,397 99.1018% 147,400 0.3771% 203,666 0.521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票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未对《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提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第二部分 结 尾
一、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5年 8月 4日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程凤、谢运莉。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正本、副本份数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fbcc07e2-9b89-4769-aa1c-63c462bd5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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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31│神州数码(00003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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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 10月 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于 2024年 12月 3日、2025 年 1月 3日、2025 年 1
月 27 日、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6月 4日、2025年 7月 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
份事项的进展公告》,于 2025年 1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29,16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50%,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38.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1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30,863,754.46 元(不含交易费
用)。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既定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e7203229-3fbb-4249-8655-833d71d4a7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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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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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93c4e3c4-2285-48e3-959c-be176ca0cd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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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8:55│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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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81c9cb8c-f01b-4d1d-b8a5-b7f20934e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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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9:00│神州数码(000034):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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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30
亿元,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等额 650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同时,在此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按照控股子公司的审议程
序决定,控股子公司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为资产负债率低
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20亿元增加至 2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 630 亿元增
加至 655 亿元,公司预计提供担保总额由 650亿元增加至 680 亿元。同时,在被担保对象中增加
3家子公司。
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0
4)、《关于增加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
5-116)。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近期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授信业务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 成立时 注册地 法定代 注册资 主营业务 关联关
称 间 点 表人 本 系
北京神 2003年 北京市 陈振坤 21000万 研究、开发、生产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网络、通讯硬件 控股子
州 4 海 元 及零部件产品、数 公
数码云 月 15 淀区上 人民币 据通信设备、移动数据终端设备、以及与产品相关的软件 司
科 日 地 系统,开发建设网
信息技 九街 9 络基础设施并代理销售配套的计算机、网络和通讯产品及
术 号 零部件;提供自产
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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