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1 大悦城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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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3 │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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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2 │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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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1 │大悦城(00003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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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2 │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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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0 │大悦城(000031):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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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大悦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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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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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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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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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大悦城(00003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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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3│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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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715b8d5-3826-4717-9155-da23f8923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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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2│大悦城(00003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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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北京)会字[2026]第001号致: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信达律
师参加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于此,信达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媒体上刊登了《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
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事项、会议投票程序等事项
,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2026 年 5月 22 日下午 14:30,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通知,在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 208号玖安广场媒体中心如期
召开,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远程参会系统,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
明文件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
,代表公司股份2,969,503,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78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37
名,代表公司股份65,831,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35,334,74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46%。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需要审议的议案共16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
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
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统计结果。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前述议案中,第1-16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前述议
案中,第5项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明毅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对第5项议案回避表决;前述议案中,第15、16项
议案采用累计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a14e5f8-23b9-4b10-afef-f93382ef5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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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21│大悦城(00003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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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会议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长林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选举姚长林先生为董事长,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姚长林先生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继续担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姚长林先生、杨金观先生、秦虹女士 3人组成,姚长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杨金观先生、李曙光先生、秦虹女士 3人组成,杨金观先生任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秦虹女士、李曙光先生、杨金观先生 3人组成,秦虹女士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由李曙光先生、杨金观先生、姚长林先生 3人组成,李曙光先生任主任委员。
5、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姚长林先生、秦虹女士、田佳琳先生 3人组成,姚长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田佳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姚长林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
经理。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平先生、魏学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立鹏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立鹏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晓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聘任杨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86-010-85619759
电子邮箱:000031@cofco.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 13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及个人情况说明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4335ca1-0575-4302-84f4-08ee636329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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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2│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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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5日披露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
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 至 16:00
2.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 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姚长林先生,董事、总会计师吴立鹏先生,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董事会秘书邓晓天女士。
4. 参加方式: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wUY2zDjJdK或使用微信扫描下
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619759
联系邮箱:000031@cofco.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7ff50dfe-82b8-472f-b088-ccc8e3bbee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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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0│大悦城(000031):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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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花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花悦府”)于
2020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50,000万元贷款,用于成都溪府鸿云项目的开发建
设,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按60%持股比例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11月,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借
款展期协议》对借款本金金额30,590.65万元展期,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继续为上述展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11
月,公司为成都花悦府向农业银行履行了1,952.99万元本金的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2024年11月7日、2025年11月7
日发布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花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成都花悦府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近日,公司按照《保证合同》以及《借款展期协议》约定为成都花悦府向
农业银行履行了1,600万元本金的担保责任。该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5fc9db8c-b8ae-48e5-9cf0-928337ed08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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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大悦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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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进一步完善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外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
(三)坚持薪酬水平与经营情况相匹配;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经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第三章 薪酬体系
第六条 董事薪酬体系
(一)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不再额外领取董事
薪酬;
(二)外部董事中的非独立董事,由其任职单位组织实施薪酬管理,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外部董事中的独立董事,给予经股东会批准的固定金额的工作津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行
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薪酬水平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经理层个人业绩完成情况安排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和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
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实际,科学选择中长期激励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季度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等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核算与发
放遵循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a6f1d48-afb6-4ee0-a048-2ff424062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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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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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00003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642d0a5-f40b-418c-9d8b-0e65ef455f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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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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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00003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a9e0892-b85f-4c17-8cc8-079b9a8f4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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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大悦城(00003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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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24日以当面送达及电子
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长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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