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30 富奥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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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3 │富奥股份(0000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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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 │富奥股份(000030):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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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0 │富奥股份(0000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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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17 │富奥股份(00003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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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富奥股份(000030):关于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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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0 │富奥股份(000030):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一汽-法雷奥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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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25 │富奥股份(00003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富奥万安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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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59 │富奥股份(0000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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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59 │富奥股份(00003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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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59 │富奥股份(000030):《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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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3│富奥股份(0000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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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0000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e149735-9d10-4863-acd6-56239c9589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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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2│富奥股份(000030):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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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当中
设 1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
致。赵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赵军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d7bb505-0eaf-4e99-a284-3e3eeaf6c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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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20│富奥股份(0000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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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0000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e65637ae-4778-4680-b5f3-27069aa8e5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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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7:17│富奥股份(00003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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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晓先生因连续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
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职务。李晓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晓先生
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此,李晓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
日起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李晓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李晓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李晓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
董事会对李晓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b84eacb7-bdde-4914-9548-3926e71cf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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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富奥股份(000030):关于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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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电池循环产业链布局,在现有电池梯次利用基础上,继续布局材料再
生利用业务,助力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智慧”)构建完整的电池循环生态产业链、实现产业链闭环发展,公
司同意富奥智慧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金额为 2,000 万元,增资入股价格以经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9)、《关于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1)。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奥智慧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挂牌事项公示期已届满。经公开征集投资方程序,
确定吉林省绿色动力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动力基金”)为本次增资的意向投资方。
富奥智慧已与绿色动力基金正式签署《增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绿色动力基金以货币方式出资 2,000.00 万元,认购富奥智
慧新增注册资本 1,867.94 万元。增资完成后,富奥智慧注册资本变更为 8,367.94 万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后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万元)
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 77.68%
2 吉林省绿色动力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 1,867.94 22.32%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367.94 100.00%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吉林省绿色动力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E6Y10F9J
4. 注册地址: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239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红旗私募基金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航)
6.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3日
7. 出资额:贰仟壹佰万元整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经查询,绿色动力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下称“本次投资者”):吉林省绿色动力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下称“融资方”):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融资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万元)
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 100%
合计 6,500.00 100%
经产权中心组织择优选择,本次投资者同意以货币方式出资 2,000.0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867.94 万元,成为
融资方新股东。
第一条 审计评估
1.1本次增资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下称“基准日”)为 2025 年 7月 31 日。
1.2融资方已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其进行审计、评估,评估结果已经融资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予
以备案。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5〕3992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融资方的净
资产为:6,959.07 万元。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增资的认购价格以融资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评估值为基准(即不得低于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
值),通过产权中心公开进场交易确定,最终确定的增资价格为 1.0707 元/注册资本。
第二条 增资方案
2.1 本次投资者同意对融资方进行增资,并同意出资共计 2,000.00 万元(下称“增资款”)认购融资方新增的 1,867.94 万元
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注册资本由 6,500.00 万元增加至 8,367.94 万元。
2.2 本次增资中,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如下表所示:
序号 本次投资者名称 增资款(万元) 认购的新增
计入 计入 增资款合计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 (万元)
1 吉林省绿色动力汽车产 1,867.94 132.06 2,000.00 1,867.94
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867.94 132.06 2,000.00 1,867.94
2.3 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变更为8,367.94 万元,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后认 持股比例
缴注册资本
(万元)
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 77.68%
2 吉林省绿色动力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 1,867.94 22.32%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367.94 100.00%
2.4 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增资的增资款主要用于融资方主营业务的运营和发展,不应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
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
第三条 股权交割
3.1 在本协议生效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中心提供的指定账户
3.2本次投资者根据本协议第3.1条的规定向融资方足额支付增资款之日为本次增资的交割日(“交割日”),本次投资者自交割
日起享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与其本次增资所取得的股权相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第四条 交割日后的融资方治理结构及其他事项
4.1 交割日后,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 5人组成,其中,吉林省绿色动力汽车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权推荐 1名董事。董事经由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富
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
4.2 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4.3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由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由富奥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
理任期不少于三年。
第五条 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5.1 本协议项下增资事宜所涉税费、成本和费用由协议各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因本次增资而产生的产权中
心业务服务费按照《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由融资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绿色动力基金系为贯彻落实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一汽”)发展战略,助力中国一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板块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绿色动力基金增资入股富奥智慧,将为富奥智慧在电池循环领域提供战略赋能与资源
支持,有效推动富奥智慧在该领域的布局深化与竞争力提升。本次增资完成后富奥智慧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增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fb29f4fb-b67d-4249-9c58-e665e3058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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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20│富奥股份(000030):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一汽-法雷奥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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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000030):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一汽-法雷奥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3ffd5a45-3c82-4275-ae7d-27929dd68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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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25│富奥股份(00003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富奥万安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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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00003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富奥万安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1498be8c-b3ef-4790-a97d-28fa95260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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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59│富奥股份(0000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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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0000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5141b6da-99b3-416b-904b-ead964187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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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8:59│富奥股份(00003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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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类型
1 第六条 第六条 修改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
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连任,由于其董事职务被股东会解除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条例规 的,董事会应当及时解除其委员职务,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条例第三条至第
职务。 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委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员人数少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人数时,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 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条例规定的职
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 权。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
本工作条例规定的职权。
2 第七条 第七条 修改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人员的人选; 建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3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修改
提名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与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者其关系密切的
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 家庭成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关系密
系时,该委员应回避表决。提名委员会 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
会议记录或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 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
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有利害关系的委 时,该委员应回避表决。提名委员会会
员回避后提名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 议记录或者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
低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 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有利害关系的委
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序性问题作 员回避后提名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
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内容 低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
进行审议。 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的程序性问题作
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内容
进行审议。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类型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4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修改
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 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限为 10 年。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期限为 10 年。
5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修改
本工作条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施行。 行,具体内容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05170c4b-bc5c-4dde-bfbd-9c92c3b1caaf.PDF
─────────┬────────────────────────────────────────────────
2025-11-26 18:59│富奥股份(000030):《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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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对照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
类型
1 第一条 第一条 修改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 为适应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 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
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绩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富奥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
例。
2 第二条 第二条 修改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
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 第六条 第六条 修改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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