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11 深物业A 更新日期:2025-12-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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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 │深物业A(00001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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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1 │深物业A(0000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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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58 │深物业A(000011):关于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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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 │深物业A(00001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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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0 │深物业A(00001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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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50 │深物业A(000011):第十届监事会第35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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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49 │深物业A(00001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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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49 │深物业A(000011):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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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49 │深物业A(000011):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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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49 │深物业A(00001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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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4│深物业A(000011):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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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需披露独立董事的辞职原因
及关注事项。
如因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
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
行董事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二)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解
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董事应于正式离职 15 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督,交接记录存档备
查。
第十一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如董事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
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
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三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四章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
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bacdfcf9-be64-45e9-930e-f92b7350ab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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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31│深物业A(00001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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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9
:30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小平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制度全文已同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公司修订了《投资管理办法》,优化完善投资决策和全过程管理机制,强化国有资产科学、精准、穿透
监管,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与<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与《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目标责任书》。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11177aca-f759-4b29-afae-012a67723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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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58│深物业A(000011):关于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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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7 日、2025 年 7 月 23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850 号
),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 深物业 01”,债券代码“134664
.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 5.5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期限 3 年,债券票面利率 2.30%,认购倍数为 2.16 倍。
2.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认购 0.4 亿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0.8 亿元,其认购报价公允、认购程序合规。此外,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参与认购本期债券的情况。
3.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c314da8d-3ff5-4b6b-b3c5-5a95584f5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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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深物业A(00001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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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25日(周二)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25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小平
6.通知情况: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7.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35人、代表股份360,963,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566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357,67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股股份总数的 67.6934%;B 股股东
(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6,7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128 人,代表股份3,239,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 0.6132%;B股股东(
代理人)共 3人,代表股份42,6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6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9,780,5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16,498,1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3,282,4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0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358,728,329 99.3944 2,175,936 0.6029 9,800 0.0027
B股 20,000 40.5680 15,300 31.0345 14,000 28.3976
总 计 358,748,329 99.3864 2,191,236 0.6071 23,800 0.006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360,517,365 99.8901 378,900 0.1050 17,800 0.0049
B股 20,000 40.5680 15,300 31.0345 14,000 28.3976
总 计 360,537,365 99.8820 394,200 0.1092 31,800 0.008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A股 360,517,365 99.8901 378,900 0.1050 17,800 0.0049
B股 20,000 40.5680 15,300 31.0345 14,000 28.3976
总 计 360,537,365 99.8820 394,200 0.1092 31,800 0.0088
(二)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号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565,502 88.8019 2,191,236 11.0777 23,800 0.1203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19,354,538 97.8464 394,200 1.9929 31,800 0.1608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19,354,538 97.8464 394,200 1.9929 31,800 0.1608
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中、张畅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77c67644-cf07-42e7-9c56-edf945c37c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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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0│深物业A(00001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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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00001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2e203600-24f8-481c-ab7d-0e15ba3c7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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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50│深物业A(000011):第十届监事会第35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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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000011):第十届监事会第35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8/00a0a729-46bb-4279-b438-b3ca773f7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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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49│深物业A(00001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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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7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7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7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王航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6.通知情况: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7.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3人、代表股份360,163,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4322%,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357,674,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股股份总数的 67.6934%;B 股股东
(代理人)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 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47 人,代表股份2,305,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 0.4364%;B股股东(代
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183,132股,占公司 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7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人,代表股份18,980,3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16,491,5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 2,488,8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17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唐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A股 359,871,595 99.9699%
B股 10,000 5.4605%
总 计 3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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