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9 中国宝安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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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37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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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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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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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14 │中国宝安(000009):中国宝安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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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28 │中国宝安(000009):1、中国宝安公司债券2024年度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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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2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马应龙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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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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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中国宝安(000009):第十五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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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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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中国宝安(00000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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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37│中国宝安(000009):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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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ab9ae9f4-1fd1-43b3-8da2-a80d143f4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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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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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5: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黄旭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754 人,代表股份 1,027,023,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2%。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942,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74
7 人,代表股份 1,026,080,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50 人,代表
股份 131,246,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情况如下:
1、《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24,568,9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反对 2,164,4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弃权 29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24,316,9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反对 2,390,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弃权 3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24,280,1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 2,387,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弃权 35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24,316,7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反对 2,369,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弃权 33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24,086,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反对 2,69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
弃权 23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28,309,3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
反对 2,69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弃权 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12,981,9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反对 13,737,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
弃权 304,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21,466,3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反对 4,005,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
弃权 878,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26,361,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 %;
反对 4,005,7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弃权 878,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
股东曾广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21,779,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反对 3,646,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
弃权 925,3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26,674,7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
反对 3,646,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弃权 925,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
股东曾广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24,313,0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反对 2,382,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弃权 32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10、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24,222,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反对 2,527,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弃权 273,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28,445,3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
反对 2,527,2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 %;
弃权 273,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曾铁山、刘晓旭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资料进行信息披露和依程序规定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司存
档备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08881cd9-e117-40ff-85e6-2dcabc2fd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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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中国宝安(000009):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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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曾铁山律师
、刘晓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
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局已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时间、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等事宜予以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 15:15 在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楼会议室召开,
召集人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与 2025 年 6 月 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公布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黄旭女士主持,与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
委托代理人就召开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30日 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30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754 人,代表股份 1,027,023,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9.8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942,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747 人,代表股份 1,026,080,7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50人,代表股
份 131,246,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
效。
三、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下列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决议事项予以表决,做出股东会决议:
1.00、《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公司《2024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3.00、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6.00、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00、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8.0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9.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00、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上还听取《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 2025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十五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公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和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在由本次股东会推举的监票代表和本
所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根据计票人和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
结果。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第 1.00 项议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024,568,934 股
、反对股份数为 2,164,424 股、弃权股份数为 290,2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9.76%、0.21%、0.03%
。该议案获得通过;
2、第 2.00 项议案“公司《2024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1,024,316,997股、反对股份数为 2,390,961股、弃权
股份数为 315,6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9.74%、0.23%、0.03%。该议案获得通过;
3、第 3.00 项议案“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024,280,197股、反对股份数为 2,387,561股、弃权股
份数为 355,8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9.73%、0.23%、0.04 %。该议案获得通过;
4、第 4.00 项议案“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024,316,797 股、反对股份数为 2,369,261股
、弃权股份数为 337,5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9.74%、0.23%、0.03%。该议案获得通过;
5、第 5.00 项议案“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024,086,716 股、反对股份数 2,698,642 股、
弃权股份数为 238,2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9.71%、0.26%、0.0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为 128,309,370 股、反对股份数 2,698,642 股、弃权股份数为 238,200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7.76 %
、2.05%、0.19%。该议案获得通过;
6、第 6.00项议案“关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012,981,978 股、反对股份数 13,737,118
股、弃权股份数为 304,462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8.63%、1.34%、0.03%。该议案获得通过;
7、第 7.00 项议案“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021,466,315股、反对股份数 4,005,765股、弃权股份
数为 878,572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9.52%、0.39%、0.0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26,361
,875 股、反对股份数 4,005,765 股、弃权股份数为 878,572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6.28%、3.05%、0.
67%。该议案获得通过;
8、第 8.00 项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021,779,177股、反对股份数 3,646,103股、弃权股
份数为 925,372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9.55%、0.36%、0.0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26,6
74,737 股、反对股份数 3,646,103 股、弃权股份数为 925,372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6.52%、2.78%、
0.70%。该议案获得通过;
9、第 9.00 项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1,024,313,097股、反对股份数 2,382,861股、弃权股
份数为 327,60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9.74 %、0.23%、0.03%。该议案获得通过;
10、第 10.00项议案“关于拟变更董事并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获得的同意股份数为 1,024,222,735 股、反对股
份数 2,527,261 股、弃权股份数为 273,562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99.73%、0.25%、0.02%。其中,中
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为 128,445,389 股、反对股份数2,527,261股、弃权股份数为 273,562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为 97.87%、1.93%、0.20%。该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程序,与股东会通知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29877c08-2ba4-46ff-971f-2eba0e420b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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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14│中国宝安(000009):中国宝安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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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中国宝安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f351ac1d-4528-4dde-a6bf-9a2006f13d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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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9:28│中国宝安(000009):1、中国宝安公司债券2024年度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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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000009):1、中国宝安公司债券2024年度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0612。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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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2│中国宝安(000009):关于马应龙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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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或“本公司”)于 2025年 6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了本公司持有的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40,000,000 股无限
售流通股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股权解除质押后公司在民生银行授信额度保持不变。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所持马应龙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本公司所 占马应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股份数量 持股份比例 龙总股 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本比例
中国 是 40,000,000 31.70% 9.28% 2023年 4 2025年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宝安 月 18日 月 12日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合计 — 40,000,000 31.70% 9.28% — — —
二、本公司所持马应龙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所持马应龙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除 占本公 占马应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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