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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神州高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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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008 神州高铁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1 00:00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4 18:29 │神州高铁(0000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14 18:29 │神州高铁(0000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7-14 18:28 │神州高铁(00000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01 17:57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仲裁执行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7 19:14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6-27 19:12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董事、总法律顾问调整的公告 │ ├─────────┼──────────────────────────────────────────────┤ │2025-06-27 19:11 │神州高铁(000008):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0 19:02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向神铁运营无偿划转天津地铁二号线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3 19:27 │神州高铁(000008):关于仲裁执行的进展公告 │ └─────────┴──────────────────────────────────────────────┘ ─────────┬──────────────────────────────────────────────── 2025-08-01 00:00│神州高铁(000008):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诉讼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3、诉讼涉及金额:回购款 148,800,000 元及其他费用; 4、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未明确,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于 2023年 12 月就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的 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长青”)股份回购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08 民初 41755 号】,裁决华软长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 148,800,000元, 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详情参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由于华软长青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经公司申请,海淀法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 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华软长青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海淀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裁定执行程序终结,2024 年 10 月 8 日海 淀法院恢复了执行,后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再次裁定执行程序终结,随后公司向海淀法院申请追加江鹏程为被执行人。详情参见公 司分别于2024 年 3月 27 日、2024 年 8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2025 年 3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046、2024065、202500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年 7月 30日,公司收到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京0108执异 799号】,因海淀法院于 2025年 7月 9日再 次恢复案件执行,现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故驳回公司提出的追加江鹏程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就海淀法院在《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的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恢复本次案件的执行事宜,公司目前未收到其出具的任何书面通知 文书,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法律手段及方式推进案件的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上述投资事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案 件仍在执行过程中,对公司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的影响情况将以实际执行的具体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 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京 0108执异 799 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c885b260-f153-4c9f-aa26-65adfbb21697.PDF ─────────┬──────────────────────────────────────────────── 2025-07-14 18:29│神州高铁(0000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14日(星期一)14:30;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5 年 7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14日 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中坤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周健主持。 6、会议通知等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月 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31 名,合计持有公司 1,093,923,897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14%,其中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 1名,合计持有公司 712,418,457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6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 议的股东 830名,合计持有公司 381,505,44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4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 东”)82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1,505,4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是否 非累积投票议案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股) (股) 1 《关于选举第十五届董 1,089,685,394 99.6125% 2,226,644 0.2035% 2,011,859 0.1839% 是 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表中“比例(%)”指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 议案名称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股) (股) 1. 《关于选举第十五届董事会 27,266,937 86.5468% 2,226,644 7.0675% 2,011,859 6.3858%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表中“比例(%)”指获得的选举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6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韶华、陈魏。 3、法律意见结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85b9b9b7-61cc-4a45-9314-a77b9c34af8f.PDF ─────────┬──────────────────────────────────────────────── 2025-07-14 18:29│神州高铁(0000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神州高铁(0000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dd2c967d-ac5c-41fa-8044-52f05eea073a.PDF ─────────┬──────────────────────────────────────────────── 2025-07-14 18:28│神州高铁(000008):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6月 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9,000万元-11,500万元 亏损 17,45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9,000万元-11,500万元 亏损 18,360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331元/股-0.0423元/股 亏损 0.0643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主要原因说明 2025年上半年,公司聚焦主业,强化经营,深化改革,提升管理,通过一系列举措,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改善,同比减亏34%-48 %。业务拓展方面,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与市场布局,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10%;成本费用管控方面,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期间费用同比压降约3,000万元;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全流程管控,坏账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cb4bdc1c-3c1d-4e56-9fb9-887be83f8351.PDF ─────────┬──────────────────────────────────────────────── 2025-07-01 17:57│神州高铁(000008):关于仲裁执行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仲裁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本次仲裁申请人; 3、仲裁涉及金额:本次股权回购仲裁事项涉及投资本金 16亿元及其他费用; 4、仲裁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尚在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2月8日受理了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的河南禹亳铁路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亳公司”)股权回购事项仲裁申请,并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86号《裁决书 》,裁决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漯周界”)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16亿元,受让公司持有的禹亳公 司股权,并偿付其他费用合计约1,170万元。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0日、2023年3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提起禹亳公司股权回购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收到禹亳公司股权回购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11)、《关于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因河南漯周界未履行仲裁裁决付款义务,公司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漯周 界提出不予执行及中止执行申请,周口中院于2023年8月裁定中止执行【案号:(2023)豫16执76号之一】。公司随后提出执行异议 被驳回【案号:(2023)豫16执异102号】,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申请复议,河南高院裁定撤销中止 执行【案号:(2024)豫执复232号】。2024年9月19日,周口中院裁定驳回河南漯周界不予执行申请【案号:(2023)豫16执异66号 】。2025年6月5日,周口中院就河南漯周界再次提出的不予执行申请予以立案【案号:(2025)豫16执异80号】。详情参见公司分别 于2023年6月17日、2023年8月3日、2023年10月28日、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1日、2025年6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仲 裁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8、2023070、2024045、2024053、2025031)。 二、本次仲裁的执行进展 202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周口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23)豫16执76号之四】。因河南漯周界于2025年6月26日 再次向周口中院提出中止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周口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宗原能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共同出具的中止执行担保函,周口中院裁决如下:中止对(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86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禹亳项目已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14.26 亿元。本案尚在执行阶段,对公司最终经营业绩的影响以 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决书》【案号:(2023)豫 16 执 76号之四】;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70a6bc8e-7fa7-426c-8141-4f7c0ef0f9e4.PDF ─────────┬──────────────────────────────────────────────── 2025-06-27 19:14│神州高铁(0000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 7 月 14日 14:30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 7月 14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除召开现场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8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7月 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 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号院 1号楼中坤大厦 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 关于选举第十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7月 11日 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号院 1号楼中坤大厦 16层。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 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5 年 7月 11 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号楼中坤大厦 16 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 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小婧、季晓东 联系电话:010-62119883 传真:010-6211988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号楼中坤大厦 16 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44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fd2cf24f-6c18-43c0-9c6a-64ede96a7d0e.PDF ─────────┬──────────────────────────────────────────────── 2025-06-27 19:12│神州高铁(000008):关于董事、总法律顾问调整的公告 ─────────┴──────────────────────────────────────────────── 一、董事、总法律顾问辞职的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张斌的辞职报告,因上级单位工作调整,张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总法律顾问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斌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张斌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 提名曹宇(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当选,则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选举第十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曹宇(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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