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7 全新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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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 │全新好(000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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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 │全新好(00000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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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59 │全新好(000007):全新好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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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3 │全新好(00000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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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全新好(000007):全新好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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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全新好(00000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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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全新好(000007):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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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全新好(00000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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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全新好(000007):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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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 │全新好(00000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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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全新好(000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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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00000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725717e-6c95-4048-bbcf-1448bcd76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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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全新好(00000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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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国浩法意字第 0518204号致: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持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现根据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
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予以认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有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6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登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2026年 5月 16日,公司董事会再次刊登《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提示。《股东会通知》及《提
示性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0 日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 3031 号汉国城市商业中心 5507-09
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何永户主持。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54名,代表股份数 127,703,06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607%。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实时视频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股东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不存在对《股东会通知》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时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
、监票,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 《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7,612,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反对 82,6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39,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3%
;反对 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1%;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2.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612,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反对 82,6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239,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03%
;反对 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1%;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3.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290,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9%;反对 404,6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1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82%
;反对 4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2%;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4.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290,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9%;反对 404,6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1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82%
;反对 4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2%;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6a9fa3e-fd74-49b3-982e-54f4b8914e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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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59│全新好(000007):全新好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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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 3031 号汉国城市商业中心 5507-09 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并提交《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及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
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 3031 号汉国城市商业中心 5507-09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邮箱:867904718@qq.com
联系人:陈伟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b6dec2d-e38d-41a7-b159-11956279cf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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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43│全新好(00000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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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3个交易日(2026年 5月 11 日、12 日、13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前述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五)经询证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林文杰、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可欣,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股东林文杰、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可欣未买卖公司股票,无
筹划重大事项,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22c10db-790c-4dc0-bd8f-9f1f6da63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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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2│全新好(000007):全新好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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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 202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已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会字(2026)第 0011008029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7,223.06元,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后,未分配利润为-329,423,870.21 元。公司 2025 年度不具
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持续发展、经营状况等,公司拟定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927,223.06 56,421,651.57 35,969,277.16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29,423,870.2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55,184,006.1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1,439,383.9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如上述表格指标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 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
配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2025 年度财务状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会字(2026)第 0011008029 号审计报告
2、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0a080e-5b86-40e1-b5bf-88fbb9fd6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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