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6 深振业A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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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深振业A(000006):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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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深振业A(0000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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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04  │深振业A(000006):招商证券关于深 振 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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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49  │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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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45  │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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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5:33  │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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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2  │深振业A(000006):《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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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2  │深振业A(00000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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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41  │深振业A(000006):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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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39  │深振业A(000006):《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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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深振业A(000006):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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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登载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振业博文雅苑项目、天境云庭项目申请银行个人商业用房按 
揭贷款额度的议案》:公司选择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作为我司振业博文雅苑项目、天境云庭项目个
人商业用房按揭合作银行,具体额度如下: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博文雅苑项目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按揭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天
境云庭项目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按揭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博文雅苑项目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按揭
额度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天境云庭项目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按揭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                                        
    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按照不超过当前本地外规及政策明确的最高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执行。个人商业用房按揭
贷款须满足项目转现楼并办妥单笔按揭贷款现楼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我公司无需对按揭贷款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8237c52-baa7-4268-b944-9f2e2190e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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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00:00│深振业A(00000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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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振业A(00000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fcb32195-f938-4533-b72e-488483784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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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6 17:04│深振业A(000006):招商证券关于深 振 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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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
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
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
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振业01”、“23振业02”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
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5年10月14日公告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9月26日公告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披露。《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2025年度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
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
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邓登峰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星国华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9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意见
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
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与立信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的事
宜,立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信永中和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落实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20
25年8月26日、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振业集团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方案》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 
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变更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理性、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的独立性、有效性及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等,认为: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
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9万元(含差旅费),并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请
公司股东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3振业01”和“23振业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81db0693-5e96-4755-ad98-32a89bfba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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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3 18:49│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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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6e2f769-393c-4d00-b59f-ba1d6615fb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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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3 18:45│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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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754a789d-2580-49bf-8e52-024082b01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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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2 15:33│深振业A(000006):深 振 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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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深振业 A(证券代码:000006)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 年 9月 30 日、2025 年 10 月 9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核实,并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意见,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 
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不存在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
供未公开财务数据的情形。目前相关报告仍在编制期间,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1b797ac1-7861-4557-a8fb-de3a79521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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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5 18:42│深振业A(000006):《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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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振业A(000006):《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ac170aad-8a8d-44f1-9057-b81679b29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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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5 18:42│深振业A(00000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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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2025年度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 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亿元。20
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家,收费总额 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
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7次、自律监 
管措施 10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邓登峰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7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星国华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 89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2024 年度审计意
见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
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与立信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的事
宜,立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信永中和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落实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 2
025 年 8 月 26 日、9 月 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振业集团选聘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方案》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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