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4 *ST国华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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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37 │*ST国华(000004):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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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32 │*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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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29 │*ST国华(00000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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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17 │*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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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7 │*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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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5:33 │*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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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47 │*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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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47 │*ST国华(000004):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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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ST国华(0000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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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ST国华(0000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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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37│*ST国华(000004):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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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华(000004):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60a1eab2-199b-416c-b5d7-f56fd436f1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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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32│*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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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案件已上诉,部分案件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936.9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参照一审判决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
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 2023 年 1月起陆续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此前涉及原告 350人(其中 30人
已撤诉,另有 4人撤诉后重新起诉),涉诉金额累计 3,936.90万元(已撤诉案件按 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
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全部案件作出撤诉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 3,517.67 万元,应承担诉
讼费累计 61.31 万元。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院已对其中 188 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5
年 3 月 8 日、2025年 5 月 28 日、2025 年 6 月 21 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2025年 9月 16 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5-010、2025-038、2025-047、2025-059、2025-070
、2025-071、2025-078)。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件,公司此前对深圳中院在 2025 年出具一审判决的案件(
涉及原告 132 人)提起上诉,已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此外,公司近日与二审已判决案件的部分原告已达成和解。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原告累计 350 人(其中 30 人已撤诉,另有 4人撤诉后重新起诉),涉诉金额累计 3,936.90
万元(已撤诉案件按 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全部案件作出撤诉
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 3,517.67 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 61.31 万元。除撤诉案件外,公司已全部上诉至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累计已对其中 188 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参照一审判决情况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部分案件二审已判决,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和解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aeabe129-2e4a-4170-8e09-696832d5fb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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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9:29│*ST国华(00000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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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华(00000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cd956f1-9d39-4aa4-995c-ae40d19ed9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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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17│*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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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被告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12,734,198.7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二审尚未审结,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 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
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相关采购订单尚欠货
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案号为(2025)粤0304民初291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5月6日披露的《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福田法院已开庭审理本案,期间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此后公司收到福田法院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8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 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及相关文件,被告已对本案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 0304 民初 29119号案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深圳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0607600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106076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4 年 12月 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货款
92636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92636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4 年 12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e9abb64e-4c38-4eb5-b72e-64f9e5b5f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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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7│*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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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案件已上诉,部分案件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3,936.9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参照一审判决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
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因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自 2023 年 1月起陆续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立案文件,此前涉及原告 350 人,涉诉金额
累计 3,936.90 万元(已撤诉案件按 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 350
起案件作出撤诉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 3,517.67 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 61.31 万元。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
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该院已对其中部分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20 日、2025 年 3 月 8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2025 年 6 月
21 日、2025 年 8月 2日、2025 年 9月 13 日、2025 年 9月 1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
25-010、2025-038、2025-047、2025-059、2025-070、2025-071)。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裁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187 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均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在该 187 起案件中,公
司应赔偿原告损失16,235,638.53 元,应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 295,927.42 元,另外二审受理费296,380.55 元,由公司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原告累计 350 人(其中 30 人已撤诉,另有 4人撤诉后重新起诉),涉诉金额累计 3,936.90
万元(已撤诉案件按 0元统计,涉及变更起诉金额或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按最新起诉金额统计),深圳中院已对全部案件作出撤诉
裁决或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金额累计 3,517.67 万元,应承担诉讼费累计 61.31 万元。部分案件公司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累计已对其中 188 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参照一审判决情况对本系列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部分案件二审已判决,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94ee9c30-5482-4286-bb0b-685e7cf17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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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15:33│*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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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国华,证券代码:000004)于 2025 年 9月 30 日
、10 月 09 日、10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并对影响公司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3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因部分内容录入有误,公司已进
行更正,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除《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之外,不
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由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国华网安”变更为“*ST 国华”,股票代码仍为“00000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
制为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公司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28,502,549.23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1,840,848.3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32,394,078.31 元,请各位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三标段”项目,并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项目合
同尚未签署,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履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此前就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补偿事项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收到《民事判决书》及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但公司尚未收到被告交付的补偿股份或支付的现金补偿,后续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c712f243-45a8-4d81-a9ee-26aaf0ebc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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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47│*ST国华(000004):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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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具判决及生效证明,被告尚未执行相关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上市公司股份 471,748股及 253,761,436.19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情况而确定,公司
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此前就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及应收账款补偿事项向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深圳中院已于2024年 9月11日立案,案号为(2024)粤 03 民初 6337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深圳中院已对本案件出具《民
事判决书》及《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日和 9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5、2025-072)。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被告交付的股份或支付的现金补偿。公司已向深圳中院递交执行申请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7373ce83-178c-4a50-8386-348532a95a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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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47│*ST国华(000004):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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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相关项目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及合
同内容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此前参与了“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
三标段”项目的投标,招标单位为新疆克融云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 9月 29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
bpubservice.com)发布了相关中标候选人公示,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披露的《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近日,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
确认为“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三标段”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项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三标段
2. 中标单位: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3. 中标价格:23,567.767万元
4. 承诺的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45天完成第一阶段货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及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交
付使用;第二阶段具体启动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45天完成第二阶段货物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
、调试完成及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交付使用。
5. 承诺的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克融云智算中心二期三标段阶段验收合格之日起 3年。
6. 承诺的软件免费运维期:交付使用后软件部分免费运维 1年。
7. 质量承诺:合格。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如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项目,不会
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为该项目中标单位。目前,双方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合
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内容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需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此外,合同履行存在一定周期,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若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乃至项目终止。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aacc10fc-036e-412a-bc1c-37275978b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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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ST国华(0000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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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9日(周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翔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人,代表股份 26,756,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6,467,98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3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6人,代表股份 2,44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8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2,261,14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1%。
8.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参会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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