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4 *ST国华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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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4 │*ST国华(00000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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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 │*ST国华(00000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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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 │*ST国华(000004):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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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8 │*ST国华(00000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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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3 │*ST国华(000004):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市值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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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3 │*ST国华(00000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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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2 │*ST国华(00000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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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1 │*ST国华(00000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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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1 │*ST国华(000004):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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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1 │*ST国华(000004):04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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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54│*ST国华(00000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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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翔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29,244,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1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5 人,代表股份 3,58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3 人,代表股份 25,655,3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0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6 人,代表股份 4,93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48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1,448,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2%。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参会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规定进行监
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66,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392%;反对 3,838,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1257%;弃权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09%;反对 3,838,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381%;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010%。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4,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376%;反对 3,796,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9807%;弃权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71%;反对 3,796,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83%;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8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25,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007%;反对 3,875,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2512%;弃权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97%;反对 3,875,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823%;弃权 4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7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24,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977%;反对 3,855,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1845%;弃权6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14%;反对 3,855,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869%;弃权 6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9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律师、徐兵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华网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63c8b7e-ff53-4bd8-8cb9-765d4bc642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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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9│*ST国华(00000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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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2026]第 01442号
致: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通过现场出席的方式见证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国华网安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对国华网安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国华网安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
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 4月 28日,国华网安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根据通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18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经公司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
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 日下午 2: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
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12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 5月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8名,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
合计持有股份 29,244,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1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股份 3,58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
1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83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股份 25,65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
801%。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3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52%。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3、《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 1项至第 4项已经 2026年 4月 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投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逐
项表决,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后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366,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92%;反对3,83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57%;弃权 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09%;反对 3,838
,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381%;弃权 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0%。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424,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76%;反对3,79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07%;弃权 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71%;反对 3,796
,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83%;弃权 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5,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07%;反对3,87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12%;弃权 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397%;反对 3,875
,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823%;弃权 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24,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77%;反对3,85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45%;弃权 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8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214%;反对 3,855
,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869%;弃权 6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国华网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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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ST国华(000004):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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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28 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公司部函〔2026〕第 232号),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因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 年 4月 28 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披露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
润为-1622.39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64 亿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3.12 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
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
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
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381026e-db95-4711-93f7-fc7c10f8d2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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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3:18│*ST国华(00000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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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上述议案于 2026 年 4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会议听取事项: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根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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