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001 平安银行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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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7:21 │平安银行(00000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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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7:20 │平安银行(000001):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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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02 │平安银行(000001):关于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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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7:52 │平安银行(00000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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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8 │平安银行(0000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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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4 │平安银行(0000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问-2025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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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5 │平安银行(000001):关于2025年第一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债券通)发行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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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平安银行(00000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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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平安银行(00000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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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平安银行(0000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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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7:21│平安银行(00000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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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包括独立董事 5 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付欣、蔡方方、郭建、项有志、杨志群、杨军
、艾春荣、吴志攀、刘峰和潘敏共 13 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互联网贷款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董事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本人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有关的关联交易回
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5b3cd0dd-690a-4347-abd6-ee37dd909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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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7:20│平安银行(000001):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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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性存款、支付结算、信用卡
、个人贷款、购买金融产品等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前述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
联关系的关联人(以下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行与前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三)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对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或本人近亲属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本人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有关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
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开展一般性存款、支付结算、信用卡、个人贷款、购买金融产品等授信类、资产转移
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等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关联交易。但如前述交易单笔或累计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大关联交易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需披露的关联交易要求的,仍需根据法规要求履行单笔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可以豁免审议的
除外)。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
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平安银行独立性。
(二)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平安银行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97bf0019-3f2d-489c-bfd1-a8e1be5b7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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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02│平安银行(000001):关于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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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方蔚豪平安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5〕377 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方蔚豪先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方蔚豪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046ead8a-f88b-4a6d-ab20-eb6cd493f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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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7:52│平安银行(00000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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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 5 月 23 日,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
行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 股为基数,2024 年全年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8 元(含税),其中
:2024 年中期已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46 元(含税);2024年末期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6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分配方案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405,918,1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6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25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2
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咨询联系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电话:0755-82080386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f0e8d209-2f32-446a-b5d6-3b5569e8d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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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8│平安银行(0000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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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0000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df4aa6f5-170d-4665-858c-88ab22215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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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24│平安银行(00000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问-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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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栾思达律师和许琼尤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网络
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
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三座 3801 室(邮编 518048)Address:Room 3801, Tower Three, Kerry P
laza, No.1-1 Zhong Xin Si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518048, China电话(Tel):(+86 755) 8323 6000 传真(Fax):(+
86 755) 8323 0187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审议事项一致;经公司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冀光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 2,92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45,548,09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634%(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24,216,915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8.354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2,8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1,331,175 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9%。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该等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依法行使表决权。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
会议通知中包含的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16,920,3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6%;反对 17,572,1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0%;弃权 11,055,5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4%。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16,180,0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8%;反对 17,755,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 11,612,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8%。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17,137,37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3%;反对 16,867,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4%;弃权 11,543,3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16,725,3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1%;反对 15,653,1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8%;弃权 13,169,5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16,042,3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7%;反对 20,838,3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8%;弃权 8,667,3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 1,360,585,3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74%; 反
对 20,838,3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1%;弃权 8,667,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5%。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3,291,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4%;反对 54,025,8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2%;弃权 48,230,58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4%。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15,641,88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5%;反对 15,907,36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8%;弃权 13,998,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0,184,8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8
6%;反对 15,907,3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3%;弃权 13,998,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0%。
8、《关于 2025 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63,404,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03%;反对 15,712,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3%;弃权 10,973,4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63,40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0
3%; 反对 15,712,6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3%;弃权 10,973,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4%。
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545,078,2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5%;反对 53,813,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弃权 46,655,8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0%。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性债券发行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618,850,2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反对 14,373,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12,324,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5%。
上述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案,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
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86f332bd-801a-4dd9-bbae-b128273c9a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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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5│平安银行(000001):关于2025年第一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债券通)发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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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期小型
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债券通)”(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簿记建档,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0 亿元,为 3 年
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1.74%,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9e639969-e049-43c7-87b3-5fa0d772aa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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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平安银行(00000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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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相应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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