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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6-09-16 07:42│顺丰控股(002352):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为实现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发展战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以及提升海外资金 实力,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SF HoldingGlobal 2026 Limited(以下简称“SFHG 2026”)在境外公开发行合计人民币 50 亿元债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FHG 2026已签署认购协议,并完成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定价。本次债券的发行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SFHG 2026。 2、担保主体: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品种:高级无抵押固息担保债券。 4、发行币种:人民币。 5、债券要素: 债券简称 债券期限 利率 发行价格 发行规模 2029年债券 3年 票面年息 1.75%, 债券本金金 人民币 50亿元 每半年付息一次 额的 100% 2031年债券 5年 票面年息 1.85%, 债券本金金 人民币 50亿元 每半年付息一次 额的 100% 6、拟上市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2 月 30 日、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的公 告》及《关于调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发行总规模不变的前提调整境 外发行规模,并在在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内调整境外发行的担保规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FHG 2026已就本次发行签署认购协议并完成定价,但本次境外人民币债券的发行尚待认购协议 项下先决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15 21:41│奇德新材(300995):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45,42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7,365,242.32/92,110,949×10=0.7 99605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799605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92,110,949剔除45,420股后的总股本92,065,5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 (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7,365,242.3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420 股后的 92,065,52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月 21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 9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9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9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46 饶德生 2 08*****385 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 3 03*****118 陈云峰 4 08*****492 广东奇德控股有限公司 5 03*****057 陈栖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9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 股本×分配比例,即(92,110,949 股-45,420 股)×0.8 元÷10 股=7,365,242.32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7,365,242.32 元÷92,110 ,949 股×10 股=0.799605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月 21 日)收盘价-0.0799605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等将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 323 号(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邓艳群 咨询电话:0750-3068310 传真电话:0750-3068315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2026-09-15 20:47│科泰电源(300153):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重要提示内容: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人调整为 111 人 首次授予数量:由 280 万股调整为 278.7611 万股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1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 8 月 2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公示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6)。 3、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并于 2026 年 9月 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7)。 4、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9月14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320 万股保持不变,其 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280万股调整为 278.7611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 万股调整为41.2389 万股,拟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2 人调整为 111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 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 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2026-09-15 20:46│汉宇集团(30040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一致行动人石泰山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95,539,6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43%)的控股股东石 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618,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的石泰山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3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4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股份的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石华山 控股股东 195,539,677 32.43% 石泰山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618,928 0.1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石华山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石泰山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原股东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圣宇”)注 销清算,其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转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石华山 集中竞价交易 不超过 5,781,000股 0.9587% 石泰山 集中竞价交易 不超过 154,700股 0.0257% 合计 -- 不超过 5,935,700股 0.9844% 4.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即2026年 10月 15日至 2027年 1月 14日, 窗口期内不减持)。 5.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 石华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和股份数将根据除权、除息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保证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 石泰山先生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转为直接持有时承诺: (1)本人在石华山先生担任汉宇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在石华山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汉宇集团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 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石华山先生、石泰山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石华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 石泰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2026-09-15 20:37│行云科技(300209):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新增经营范围: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 ;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前述新增公司经营范围相关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 是: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销售代理;计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销售代理;计算机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 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 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 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 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国 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 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云计算设备 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 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装备技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活动)。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数据服 务;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 需经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 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 2026-09-15 20:36│三花智控(00205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对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 648,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 4,208,013,935股减少至 4,207,365,435 股。注册资本由 4,208,013,935元减少至 4,207,365,435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2026-09-15 20:34│天瑞仪器(300165):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姚栋樑) ─────────┴─────────────────────────────────────────── 根据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仪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本人姚栋樑 被提名为天瑞仪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天瑞仪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姚栋樑 ─────────┬─────────────────────────────────────────── 2026-09-15 20:33│华瓷股份(001216):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近期市场出现涉及公司“MLCC 粉体”“氧化锆业务”“无锡半导体精密陶瓷产业研讨会”“越南工厂投产”等相 关题材传闻与市场解读。公司销售给潮州三环的粉体尚处于小量验证阶段,暂未实现批量供货;陶瓷新材料业务整体收入 规模较小,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例为 1.15%,对公司整体业绩贡献有限;越南项目尚处于投产爬坡阶段,意向订单不代表 已锁定合同,相关业务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公司已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76 亿元,同比下降 2 0.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亿元,同比下降 14.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 ,576.73 万元,同比下降 31.42%,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下滑。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传闻,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渠道披露的信息为准,坚持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一、市场传闻情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关注到相关媒体平台出现多条与公司“MLCC 粉体”“氧化 锆业务”“无锡半导体精密陶瓷产业研讨会”“越南工厂投产”相关的市场传闻与题材解读。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 免投资者被市场传言误导,公司就市场重点关注舆情逐项核实、澄清并进行风险提示。 二、澄清声明 1.公司氧化锆粉体进入潮州三环,尚处于小量验证阶段,尚未实现大规模批量供货,暂未形成稳定的销售收入。 2026 年上半年,公司陶瓷新材料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664 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例为 1.15%;公司主营业务仍为 日用陶瓷,日用陶瓷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约 90%。陶瓷新材料当前收入主要来源于氧化锆研磨微珠、齿科陶瓷。 公司醴陵新的氧化锆产线尚处于规划阶段,尚未开工建设,能否落地、何时投产均存在不确定性。市场上氧化锆粉体 纯度最高为 99.999%(5N)级别,公司氧化锆粉体纯度最高为 99.995%(4N5)级别。子公司江西金瓷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2026年上半年氧化锆收入 1198.5 万元,整体业务体量较小,对公司整体利润贡献有限。 上述业务进展,公司已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业绩说明会如实披露,不存在未公开的重大技术突破、大额订单。 后续如完成验证并形成批量订单,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6 年 9 月 12 日“无锡半导体精密陶瓷产业研讨会”由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 代伯乐”,参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有公司 1,718,213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0.59%,属于公司 股东)牵头,联合公司及另一家半导体陶瓷创业企业共同举办,属于行业公开技术交流活动。公司董事长许君奇出席并致 辞,致辞内容均为公司已经在定期报告、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对外公开的信息,未披露任何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未涉及订单 、盈利预测。会议期间公司未签署任何合作协议、框架协议,未达成任何确定性订单或投资意向。 会后会议回顾文章由主办方时代伯乐公众号撰写、发布,公司未支付宣传费用,未参与稿件撰写及审核。时代伯乐为 参加过公司调研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与时代伯乐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股份代持、市值管理及其他未披露利益安排 。 3.越南东盟陶瓷谷项目已于 2026 年 9 月 9 日点火投产。项目从投产到达产存在爬坡周期,无法投产后立刻实现满 产运行。项目一期存在意向订单,但意向订单不等于已经锁定的确定销售合同,订单落地、实际出货仍受海外市场需求、 国际贸易政策、当地运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相关事项出具的承诺 经公司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已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对外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 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前述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四、风险提示 1.公司销售给潮州三环粉体验证周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即便后续验证通过,还将面临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 、产品价格下行等风险。同时氧化锆产品价格受上游原料、下游需求、市场竞争多重因素影响,涨价行情能否持续存在不 确定性;新建产线规划落地存在建设进度不及预期风险;下游新能源、电子行业景气波动,会直接影响氧化锆产品的市场 需求。 2.行业研讨会仅为技术交流、产业研讨,不等于订单落地、项目落地。公司不会通过第三方行业会议对外释放未公开 重大信息,一切业务进展以公司正式公告为准。 3.越南项目存在海外本地化管理、劳工政策、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等多重风险;投产初期产能利用 率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难以实现满产,对公司 2026年度业绩贡献有限。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9-15 20:33│中塑股份(30168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塑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631 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 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中塑股份”,股票代码为“301686”。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233.2900 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28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 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0.655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2705万股,约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25.4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384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46.269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 量的70.2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73.75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75%。 根据《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为 12,516.70247 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 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184.05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62.2195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0.24%;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57.80 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9.76%。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33607775%。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9月14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 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国信资管中塑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23.329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9.941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4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20.655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13.2705万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5.4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3849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6年9月4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类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1 国信资管中塑股 发行人的高级 1,233,290 68,176,271.20 12 份员工参与创业 管理人员与核 板战略配售 1 号 心员工参与本 集合资产管理计 次战略配售设 划 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2 海口龙旗科技投资 与发行人经营 271,345 14,999,951.60 18 有限公司 业务具有战略 3 阳光电源(三亚) 合作关系或者 271,345 14,999,951.60 18 有限公司 长期合作愿景 4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 的大型企业或 271,345 14,999,951.60 18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者其下属企业 企业(有限合伙) 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271,345 14,999,951.60 18 技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 271,345 14,999,951.60 18 管理有限公司 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 271,345 14,999,951.60 18 公司 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 271,345 14,999,951.60 18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132,705 173,175,932.40 -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4,552,03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51,636,273.68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25,96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435,566.32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4,622,195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55,514,939.60 3、网下投资者无效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无效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 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467,138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1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总量的 3.79%。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5,969股, 包销金额为1,435,566.32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1%。 2026年9月16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 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8,668.03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为600.00万元,承销费用为5,113.22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500.00万元; 3、律师费用:830.19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65.09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9.53万元。 注1:发行手续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注2: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网上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 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2940052 发行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6-09-15 20:32│电科院(30021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10:30在 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9号凯悦嘉轩酒店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周二)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周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 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9,573 ,7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157%。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6,222,7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683%;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51,0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7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 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58,113股。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244,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69%;反对3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690%;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4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29,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88%;反对3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3%;弃权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9%。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闵超然、仇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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