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速览☆ ◇沪深京市场指数 更新日期:2026-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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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32│广田集团(002482):2026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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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简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
定,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类型 新签订单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 已中标尚未签
约未完工订单金额 约订单金额
装饰施工 6.18 21.24 3.35
其中:公共建筑装饰 3.64 15.60 1.31
住宅全装修 2.54 5.64 2.04
装饰设计 0.14 1.09 -
合计 6.32 22.33 3.35
注:“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金额”中不包含已完工部分金额。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
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能否全部履
约、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能否全部签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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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32│首都在线(300846):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资金全部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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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陶然桥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4*****65)部分资金因合同纠纷,被郑州航空港经
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人民币1,257,453.1元。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从开户银行获悉,上述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使用。本次解冻系双方积极推进和解所致,
经与法院充分沟通,法院已办理解封。
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期间,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未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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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30│舒泰神(300204):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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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 2026年 07月 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155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571,79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2,999,980.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017,520.2
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7,982,460.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07月 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已于 2026年 07月 13日出具了《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063号)。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本次发行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创新药物研发项目 91,300.00 88,300.00 88,3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7,000.00 37,000.00 34,498.25
总计 - 128,300.00 125,300.00 122,798.25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基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
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综合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针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调整“创新药物研发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7月 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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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30│火星人(30089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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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火星转债”(债券代码:123154)将于 2026 年 8月 5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火星转债”(面
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4日。
3、付息日:2026 年 8月 5日。
4、除息日:2026 年 8月 5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算期间为 2025 年 8月 5日至 2026 年 8月4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50%。
6、“火星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月 4日,凡在 2026 年8 月 4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8月 4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8月 5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2.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5 号)同意注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
22 年 8月 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89,99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
8,999,00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月 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代码为“123154”,债券简称“火星转债”。根据《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火星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 2026 年 8
月 5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火星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火星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5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2,899.90 万元(528.999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2,899.90 万元(528.999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8月 23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8月 5日-2028 年 8月 4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2028 年 8 月 4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
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
2026 年 6月 25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跟踪分析和评估,出具了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火星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8月 5日至 2026 年 8月 4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50%,本次付息每10 张“火星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火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2 元;对于持有“火星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00 元;对于持有“火星转债”的其他债券持
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 4日(星期二)
2、付息日:2026 年 8月 5日(星期三)
3、除息日:2026 年 8月 5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8 月 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火星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
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
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
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号)等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 366 号
3、联系人:朱福县 徐玲丽
4、联系电话:0573-87019995
5、传真:0573-87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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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28│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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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荣科,证券代码:300290)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7
月28日、7月29日、7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采用邮件问询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公司涉及违
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于2026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于2026年6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于2026年7月1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于2026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5.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
他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关于近期因担保事项涉及的诉讼,目前尚未开庭,是否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在全力积极
应诉,主张担保无效并免除上市公司责任。3.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将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目前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
。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绩信息未对外提供。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公司郑重提醒
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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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28│华凯易佰(30059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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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30日以电话、微信等方
式紧急通知至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7月 30 日采取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胡范金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范金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
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股
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 年 7月 2日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 20%(2026年 7月 2日收盘
价为 18.05元/股,2026年 7月 29日收盘价为 13.00元/股,累计跌幅 27.9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4.61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4.6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031,694 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4.61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219,01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如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
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5,000万元上限金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3,000万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
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7 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办理本次回购股
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业务;
(4)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
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
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
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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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26│中航光电(002179):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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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已于2026年7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森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工程师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成博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成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对总工程师的任
职资格进行审核,并获全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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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26│今天国际(300532):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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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
于 2026年 7月 30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
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9.97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30,0
9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8%;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9.97 元 /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45,13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内。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6)。公司将根据股东会
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 7月 31日至 2026年 9月 13日,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杨金平、程海燕、陈渌
电话:0755-82684590
邮箱:info@nti56.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翠宝路 26号今天国际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16
3、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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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22│兆威机电(00302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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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于 202
6年 5月 22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7,300 份。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4 年 8月 8日至 2024 年 8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8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三)2024 年 8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8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9月 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
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年 9
月 27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六)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6年 3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 年 5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2026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
注销。鉴于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计 27,300 份进行注销处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6年7月 30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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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22│东星医疗(30129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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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
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
(二)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东星智
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修订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
(四)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六)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以及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中的 5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同意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2.7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因 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同意作废 64名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45.5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48.2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
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合计作废48.28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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