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6,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7516%,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王振 | 否 | 否 | C | 2,352,000 | 3.0585% | 0 |
2 | 王大勇 | 否 | 否 | C | 2,352,000 | 3.0585% | 0 |
3 | 陈永倬 | 否 | 否 | C | 1,176,000 | 1.5293% | 0 |
4 | 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麦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否 | 不适用 | C | 850,000 | 1.1053% | 0 |
合计 | — | 6,730,000 | 8.7516% | 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王振、王大勇、陈永倬、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麦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麦岛6号”)4名股东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出具了《关于自愿限售的承诺》。王振、王大勇、陈永倬承诺:自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麦岛6号承诺:自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麦岛6号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麦岛6号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截至目前,前述4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20,980,000 | 27.28%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47,040,000 | 61.17% |
2、个人或基金 | 639,615 | 0.83% | |
3、其他法人 | 8,240,385 | 10.72%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 | |
5、其他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55,920,000 | 72.72% | |
总股本 | 76,900,000 | 1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王振、王大勇、陈永倬、麦岛6号4名股东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出具了《关于自愿限售的承诺》。承诺自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自愿限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至今,承诺期满,无需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书》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