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六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其披露标准适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达到”“以内”“以下”均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