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4-24  恒太照明(8733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4月23日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4月22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彭晴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永旺、上海段和段(南通)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徽派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邵申林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定、暂未定其他信息:曾用名:富安电子(南通)有限公司(2020.11-2023.11)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生产的LED灯具产品,双方签订了《采购协议》和《质量协议》。2023年5月至7月期间,双方共同对货款金额进行对账,对账金额合计1,419,607.01元,被上诉人派锐公司按照对账金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诉人恒太公司因驱动质量问题未支付货款。2023年4月15日,上诉人恒太公司将部分货物退回给被上诉人派锐公司,被上诉人派锐公司完成返工后,上诉人恒太公司因质量问题拒绝提走相应货物。该部分货物价值合计为284,209.52元,至今仍堆放在被上诉人派锐公司的仓库,被上诉人派锐公司遂向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4月12日派锐公司向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海安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6月6日、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于2024年7月22日、2025年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江苏省海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2024)苏 0685民初 2553 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3日《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3、被上诉人派锐公司应承担本案的产品质量鉴定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江苏省海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3日《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1)。

因上诉人恒太公司不服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2024)苏 0685 民初 2553号民事判决,遂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查,本案符合法定条件,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并于2025年5月8日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上诉人恒太公司与被上诉人派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上诉人恒太公司账户金额1,704,809.10元,占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0.21%。截至目前为止上述资金仍处于冻结中,公司委托律师积极上诉,争取尽快解除上述资产的查封及冻结。公司财务情况正常,本次诉讼及资金冻结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通知书((2025)苏06民终2064号)》;《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