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国进)

查股网  2025-04-21  恒太照明(8733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国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方式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会议通讯表决委托出席缺席
642004

本人对2024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为公司和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属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4年年度内无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年度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会议名称审议议案名称意见类型公告编号
第二届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1、《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2024-015
第二届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024-033 2024-034
第二届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1、《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2024-049
第二届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1、《关于为公司和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同意2024-056
第二届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1、《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同意2024-066 2024-068 2024-072
理财产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同意2024-033 2024-034 2024-036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2024-049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报告》; 3、《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2024-008 2024-009 2024-014 2024-016 2024-018 2024-019 2024-022
7、《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2024-053 2024-054 2024-055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2024-061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4-067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以及不定期到访公司等机会累计完成现场履职达15个工作日,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国进2025 年 4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