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赣江”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赣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5元,初始发行股数为17,075,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358,7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577,137.9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1,781,61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195号)。
2023年2月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于2023年3月10日行使完毕,公司通过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1,2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45元,共计募集资金24,203,812.50元,扣除新增发行费用1,849,778.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354,034.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91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7,773.8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9,058.1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 | 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 9,413.56 | 6,841.03 | 72.67% | 2025年2月10日 |
2 | 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 |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0 | 572.30 | 12.72% | 2025年2月10日 |
3 | 药物一致性评价与临床试验项目 |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360.54 | 14.42% | 2026年2月10日 |
合计 | 16,413.56 | 7,773.87 |
注:上述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延期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实施主体 | 延期前达到可使用状态 | 延期后达到可使用状态 |
1 | 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 | 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 2025年2月10日 | 2026年2月10日 |
2 | 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 |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5年2月10日 | 2026年2月10日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和“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已分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841.03万元和572.30万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
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1、募投项目“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的规划建设期延长12个月,延至2026年2月10日;2、募投项目“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12个月,延至2026年2月10日。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1、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
“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在设备购置阶段,由于公司不断测试各类设备,并及时进行设备技术的升级,进而对设备型号、参数等重新调整优化,以实现丸剂整线智能化生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一定滞后。
2、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
“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为达到预期的建成使用效果,一方面,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对采购设备方案重新调整优化,使得建设周期拉长;另一方面,受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目前片剂药品销售市场低迷,公司经审慎考虑,为确保募集资金投入的安全性、有效性及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整体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有所放缓,从而使得项目整体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1、募投项目“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的规划建设期延长12个月,延至2026年2月10日;2、募投项目“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12个月,延至2026年2月1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
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重新认证募投项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新建化学药品固体制剂片剂生产线有以下原因:1、为突破公司产能瓶颈,进一步增强客户黏性,提升公司维生素C咀嚼片的市场占有率;2、优化公司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为实现公司打造大健康产业链的战略目标,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3、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医药行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培养了一支基础扎实、经验丰富的生产团队,持续为公司服务超十年,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使得公司具有良好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
2、随着国家带量采购的持续深入,仿制药产品面临“价”和“量”的考验。对于中标企业而言,由于面临较高的产能需求,产业压力被分配到从原料药采购到药品生产配送的各个阶段。在此背景下,具备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模式的企业,优势逐步凸显。本项目生产的葡萄糖酸钙片的主要原材料葡萄糖酸钙由公司自主生产,从源头保证原材料品质,保障葡萄糖酸钙片的生产计划。
3、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在全国各省设有销售代理。同时公司拥有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部分客户与公司合作长达十年之久。与公司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完善的产品销售体系、丰富的客户资源积累,募投产品能够在现有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推广销售,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另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奥匹神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协助公司开拓国内外销售业务。
(三)项目预计收益
本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结论分析
结合上述论证分析,公司认为“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国家政策等,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六、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一期”和“新增口服固体制剂片剂车间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各延长12个月,延至2026年2月1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新赣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