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腾精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1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1幢18层18C1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文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432,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432,9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432,9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做具体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432,9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432,9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432,9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5年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432,9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432,9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建军、杜玉才、唐晓燕分别对2024年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军)》(公告编号:2025-01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玉才)》(公告编号:2025-015)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晓燕)》(公告编号:2025-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432,9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任独立董事李建军先生、杜玉才先生和唐晓燕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432,9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432,9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432,96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2,2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佳维、冯程程
(三)结论性意见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