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宁新新材股票代码:8397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星住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166号商务中心B座发投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 12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宁新新材 指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春发投 指 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37%,2025年3月17日宜春发投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共663,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导致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比例减少至4.66%。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注:本报告书中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12-30注册资本 20亿元法定代表人 刘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03225830694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166号商务中心B座发投大厦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及管理;矿产、交通、旅游、金融、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新能源、环保、农业、林业项目及服务业的投资及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资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 2014-12-30至无固定期限主要股东 /股权结构 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在信息披露义务
人处任职情况刘星 女 中国 否 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3月17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63,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 5.37% 4,336,203 4.66%合计 5,000,000 5.37% 4,336,203
4.66%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5,000,000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7%。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4,336,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新新材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宁新新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上市公司: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电话:0795-4607588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股票简称 宁新新材 股票代码 839719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166号商务中心B座发投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竞价交易 ?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5,000,000股持股比例: 5.37%本次权益变动户,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663,797股变动比例: 0.71%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4,336,203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4.66%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宁新新材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的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星签署日期: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