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2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等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等相关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2023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0元/股。
二、《关于向马淑云女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马淑云女士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内。
马淑云女士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述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马淑云女士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向马淑云女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
三、《关于向姚磊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姚磊先生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内。
姚磊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述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姚磊先生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向姚磊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0股。
四、《关于向茹红丽女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茹红丽女士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内。
茹红丽女士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述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茹红丽女士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向茹红丽女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
五、《关于向黄建林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黄建林先生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内。
黄建林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述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黄建林先生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向黄建林先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
六、《关于向胡晓晔女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胡晓晔女士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内。
胡晓晔女士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述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胡晓晔女士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向胡晓晔女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
七、《关于向15名核心员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15名核心员工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内。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述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除实际控制人王世贤以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向15名核心员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0股。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亚光、黄志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