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0,438,016.7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585,076.4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94,883,184.14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287,002,298.06元,其他类型的资本公积为7,880,886.08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7,626,66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8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4,406,667元,转增46,101,334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八十一条 发放现金股利的最低比例: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一百八十三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