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新材: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881,333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可交易
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兴邦先进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 | F | 561,272 | 0.97% | 0 |
2 | 郑州中瓷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 | F | 187,090 | 0.32% | 0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否 | - | F | 280,636 | 0.49% | 0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否 | - | F | 280,636 | 0.49% | 0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北交所创新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否 | - | F | 280,636 | 0.49% | 0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北交所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否 | - | F | 280,636 | 0.49% | 0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家北交所慧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否 | - | F | 280,636 | 0.49% | 0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创新发展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否 | - | F | 280,636 | 0.49% | 0 |
9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否 | - | F | 224,647 | 0.39% | 0 |
10 |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否 | - | F | 224,508 | 0.39% | 0 |
合计 | — | 2,881,333 | 5.00% | 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7,817,265 | 30.92%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14,102,000 | 24.47% |
2、个人或基金 | 25,707,403 | 44.61% |
3、其他法人 | 0 | 0.00%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 | |
5、其他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9,809,403 | 69.08% | |
总股本 | 57,626,668 | 1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申请解限售申请书》;
2、《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3、《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200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4、《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6、《中国证券登记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申请表》。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