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淑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415,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孙亚光、黄志刚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天马新材: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年度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2022年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并结合对2023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预测,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天马新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415,8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十二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 605,300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易建胜、闫思雨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天马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