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