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石家庄汇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员工持股平台 | 4,500,000 | 3.4961%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但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石家庄汇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37,500 | 0.26%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二、减持意向承诺
(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方式;
(4)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5)本承诺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石家庄汇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