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成电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1  则成电子(837821)公司公告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7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年06月23日,公司发行普通股15,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2,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247,547.1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06月28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882,304.8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0,584.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51,720.42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08月0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分别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391号)及(大华验字[2022]0005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惠州市则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因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09月28日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为落实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根据该指引中的必备条款,2023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惠州市则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部分约定。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简称为“甲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简称为“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惠州市则成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为“丁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就《监管协议》第六条作出以下变更:

原内容:“六、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丁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变更为:“六、丁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三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丁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就《监管协议》第八条作出以下变更:

原内容:“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成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丁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丁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为:“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成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丁方可以主动或在甲方、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3、《监管协议》增加第十三条“十三、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0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