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3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1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165.00万股,合计发行1,2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30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6,122,46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84,534.0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74号)及《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7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和2023年8月9日分批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全资子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客户(含潜在客户)实际情况,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向全资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同时,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年9月5日,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 8110701012002625179 | 数字智治一体化项目 |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127918004710402 |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871912635810602 |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755946550010502 |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110954618210902 |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四、备查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