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咨国际: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或“公司”)股东广州慧咨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咨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张朝阳女士变更为孙国宁女士,以及股东广州创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咨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冯亮源先生变更为刘永锋先生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朝阳女士在广咨国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11.02%减少为3.65%。孙国宁女士在广咨国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0.00%增加为
7.37%。冯亮源先生在广咨国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11.07%减少为3.70%。刘永锋先生在广咨国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由0.22%增加为7.59%。慧咨投资、创咨投资持有的广咨国际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增减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变更前后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慧咨投资
变更前 | 变更后 | |
企业名称 | 广州慧咨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慧咨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AFJ78U | 91440101MA59AFJ78U |
类型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100.00万元 | 100.00万元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921自编之一房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921自编之一房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朝阳 | 孙国宁 |
经营范围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二)创咨投资
变更前 | 变更后 | |
企业名称 | 广州创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创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AFH16R | 91440101MA59AFH16R |
类型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出资额 | 100.00万元 | 100.00万元 |
主要经营场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玖楼21自编之二房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玖楼21自编之二房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冯亮源 | 刘永锋 |
经营范围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慧咨投资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慧咨投资通知,慧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张朝阳女士变更为孙国宁女士,并于近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如下: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张朝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27,027股,同时担任慧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慧咨投资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19,312股。上述两部分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02%。孙国宁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未间接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朝阳女士不再担任慧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不变,但间接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减少为0.00%。即上述两部分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1.02%减少为3.65%。孙国宁女士担任慧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慧咨投资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0股增加至7,319,3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00%增加为
7.37%。
慧咨投资持有的广咨国际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仍持有公司股份7,319,3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7%。
(二)创咨投资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创咨投资通知,创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冯亮源先生变更为刘永锋先生,并于近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如下: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冯亮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70,059股,同时担任创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创咨投资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19,312股。上述两部分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07%。刘永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4,9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未间接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冯亮源先生不再担任创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不变,但间接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减少为0.00%。即上述两部分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1.07%减少为3.70%。刘永锋先生担任创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不变,通过创咨投资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0股增加至7,319,312股。上述两部分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22%增加为7.59%。
创咨投资持有的广咨国际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仍持有公司股份7,319,3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7%。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股东慧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张朝阳女士变更为孙国宁女士,股东创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冯亮源先生变更为刘永锋先生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慧咨投资、创咨投资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慧咨投资、创咨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未涉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变化,未涉及公司现有股东结构的变化,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活动亦不构成影响。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2023-028、2023-029、2023-030)。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