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尔”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实施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而且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过庆、何锦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