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6  国航远洋(833171)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航远洋关联交易暨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航远洋或其子公司拟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两项融资租赁业务,具体如下:

1、国远82轮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以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租赁物为“国远82”轮,租赁本金人民币18,000万元,租赁期限120个月,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由王炎平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2、国远8系列船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以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国航远洋海运(天津)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租赁物为国远8系列船的其中一艘,租赁本金人民币8,500万元,租赁期限60个月,该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王炎平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业务的具体条款以签订的合同为准。除此之外,上述业务相关的租金和费用、期限、利率、担保等由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商确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业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王炎平、王鹏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召开

第三次专门会议,应出席3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和金融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协议时,公司实控人王炎平为上述事项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定价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王炎平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董事长、总裁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本关联交易为关联担保,为关联方自愿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定价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其子公司拟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两项融资租赁业务,具体如下:

1、国远82轮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以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租赁物为“国远82”轮,租赁本金人民币18,000万元,租赁期限120个月,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由王炎平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2、国远8系列船融资租赁直租业务:以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国航远洋海运(天津)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租赁物为国远8系列船的其中一艘,租赁本金人民币8,500万元,租赁期限60个月,该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由王炎平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业务的具体条款以签订的合同为准。除此之外,上述业务相关的租金和费用、期限、利率、担保等由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担保是实控人为支持公司发展,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航远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国航远洋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国航远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航远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