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昌聚合: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任命沈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8月3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由于原财务负责人李建霞女士因个人年龄、精力等原因,已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全体董事审议,现聘任沈磊先生为公司新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沈磊,男,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何山路营业部担任证券客户经理;2012年3月至2014年8月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公客户经理;2014年8月至2023年6月先后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公客户经理、主管、支行行长助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23年7月至今担任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负责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沈磊先生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任命沈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禾昌聚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禾昌聚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