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9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中原电气谷许继集团新能源产业园——许昌智能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洪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1,967,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现提交《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现提交《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来小康先生、张宇先生、孙建华先生、陈平泽先生(已离职)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平泽已离职)》(公告编号:2025-007)、《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来小康)》(公告编号:2025-008)、《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宇)》(公告编号:2025-009)、《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孙建华)》(公告编号:2025-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运行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6,9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张洪涛、信丽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许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等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国际或国内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授信业务。为便于实施授信业务、银行贷款及担保事项,拟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超过该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授信、贷款、担保相关事宜,具体担保方案、贷款金额、利息、贷款期限以公司和银行正式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综合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编号:2025-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96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66,90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张洪涛、信丽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许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作了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487,06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田振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九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7,466,909 | 100% | 0 | 0% | 0 | 0% |
十 |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7,466,909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飞艳、杨亚茹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