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4年2月20日生效日期:2024年2月19日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上市公司 |
LI TONG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
郑晓宇 | 董监高 | 董事兼联席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 |
蔡丹 | 董监高 | 董事兼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交易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3年9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宝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宝钢作为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85%。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LI TONG担任中冶宝钢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于2023年11月22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在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公司将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进行深度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关联方清单管理,强化关联方识别,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61号、沪证监决〔2024〕62号、沪证监决〔2024〕63号、沪证监决〔2024〕64号)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