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3-119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装,机电设备的改造、维修及其领域内的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公司股票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同一种类的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为: | ||||||||||
发起人姓名/名称 | 认缴情况 |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 持股股数(万股) | 股份比例(%) | ||||||
出资数额 (万元)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出资数额(万元)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
周彤 | 4,320.40 | 2014.3.31 | 净资产 | 4,320.40 | 2014.3.31 | 净资产 | 4,320.40 | 86.408 | ||
姚进 | 242.70 | 2014.3.31 | 净资 | 242.70 | 2014.3.31 | 净资 | 242.70 | 4.854 |
产 | 产 | |||||||
李竞 | 291.25 | 2014.3.31 | 净资产 | 291.25 | 2014.3.31 | 净资产 | 291.25 | 5.825 |
朱新海 | 97.10 | 2014.3.31 | 净资产 | 97.10 | 2014.3.31 | 净资产 | 97.10 | 1.942 |
蔡丹 | 48.55 | 2014.3.31 | 净资产 | 48.55 | 2014.3.31 | 净资产 | 48.55 | 0.971 |
合计 | 5,000 | / | / | 5,000 | / | / | 5,000 | 100.00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4,026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新增股份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不满”、“少于”、“以外”不含本数。第二百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百六十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