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3-060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3】第0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控制权认定及稳定性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夫妇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国成(浙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成实业”)转让所持你公司11%股权,向自然人金建新转让5.01%股权。根据公开信息,辰隆数字的控股股东为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隆控股”),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越公司”)为辰隆控股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11月,隆越公司质押所持上市公司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0万股股份,质权人为国成实业。
请你公司:
(1)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大会表决权、董事会席位、
日常决策机制、管理层安排等,说明认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是否有其他股份转让计划,实际控制
人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控制权稳定性;
(2)说明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对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说明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结为一致行动人的计划。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大会表决权、董事会席位、
日常决策机制、管理层安排等,说明认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是否有其他股份转让计划,实际控制人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控制权稳定性。
(一)周彤、LITONG夫妇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36),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国成(浙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公司15,428,600股股份,向金建新转让公司7,027,026股股份,合计转让公司22,455,626股股份,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1%。2023年6月16日,周彤、LITONG夫妇与辰隆数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辰隆数字),约定辰隆数字受让周彤、LITONG夫妇持有的海希通讯27,953,818股股份,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3%。一致行动人李竞、周丹、李迎未发生股份增持或减持的情形,故权益无变动。
姓名 | 变动后持股数(股) |
%
) |
周彤30,750,556 21.92%LI TONG - -
李竞5,389,000 3.84%周丹5,258,000 3.75%李迎680,000 0.48%
42,077,556 30.00%综上,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周彤将持有公司30,750,5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9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周彤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42,077,5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0%;辰隆数字持有公司19.93%股份。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根据辰隆数字于2023年6月16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成实业于2023年4月19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建新于2023年4月19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均载明除已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外,不存在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周彤、LI TONG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支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30%的表决权,仍系支配最多表决权数量的股东,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2名。辰隆
数字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夫妇持有的公司
19.93%股份后,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辰隆数字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辰隆数字将向公司董事会提名2名具备任职资格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夫妇可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依然有控制权。
(四)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依据现有《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
和规则执行,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五)交易完成后,辰隆数字将向公司(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积
极引入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相关产品等业务,主要应用领域涉及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产业。辰隆数字将为公司新业务开展和落地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人力和技术支持等。公司将为新业务开展引入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原核心管理层及其他原业务负责人将均保持不变,继续在原业务对应岗位履行职责,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持续与稳定。综上,周彤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且对董事会依然有控制权,原业务将继续由原管理层独立经营,故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夫妇仍然保持不变。
(六)根据公司2023年4月16日公告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
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实际控制人周彤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竞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0.85%和1.15%的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暂无其他减持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规划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七)两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夫妇及其一致行
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为30%,比第二大股东辰隆数字高出10.07%;如上述减持计划的大宗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为28%,仍比第二大股东辰隆数字高出8.07%。实际控制人周彤、LITONG夫妇对董事会依然有控制权,公司原核心管理层及其他原业务负责人均保持不变,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夫妇将致力于维护控制权稳定。如后续有需要,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夫妇将根据届时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方式保持控制权的稳定。
二、说明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对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说明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结为一致行动人的计划。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辰隆控股于2022年10月12日在浙江省湖州市注册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浙江辰隆芯科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隆芯科”),注册资本71,500万元。
2022年11月21日,国成实业作为投资方与辰隆芯科作为标的公司、辰隆控股作为原股东共同签署《增资协议》与《股东协议》,国成实业认缴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5,000万元,原股东辰隆控股认缴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00
万元,增资后,国成实业持有辰隆芯科48.95%股权,辰隆控股持有辰隆芯科
51.05%股权,双方在《股东协议》中约定“股权回售”条款,在约定回售条件触
发后,由辰隆芯科及辰隆控股按约定方式回购国成实业所持辰隆芯科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同日,隆越公司与国成实业签署《质押合同》,隆越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0万股股份质押给国成实业,为辰隆芯科以及辰隆控股前述回购义务的履行提供担保。根据国成实业与安吉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国成实业已退出对浙江辰隆芯科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的投资。截止目前,因国成实业国资流程原因,隆越公司尚未与国成实业办理股票解质押手续,双方将择机办理相关手续,国成实业与辰隆控股无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根据辰隆数字于2023年6月16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成实业于2023年4月19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建新于2023年4月19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均载明辰隆数字、国成实业、金建新无一致行动人。
根据辰隆数字及其实际控制人、国成实业、金建新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及承诺》,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均确认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在过往及将来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结为一致行动人的计划;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且,国成实业系国有独资公司,其决策流程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其决策过程独立、公正且严格,不受外部人员或主体干预,不会与外部人员或主体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因此,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辰隆数字及其实际控制人、国成实业、金建新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及承诺》,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逐条对照核查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情形 结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辰隆数字的控股股东为辰隆控股,实际控
制人为王小刚。国成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辰隆数字的控股股东为辰隆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小刚。国成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之间不受同一主体控制
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
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辰隆数字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王凯,监事为王小刚;国成实业的董事会成员为张力(兼任总经理)、黄伟、姚红,监事会
凌捷,上述人员不存在重合
成员为王开云、潘亦雯、胡嘉芮、程华勇、 | |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 |
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辰隆数字的控股股东为辰隆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小刚。国成实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之间不存在互相参股的情形
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之间相互不存在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形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 |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 |
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之间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存在共同投资其他主体的情况。
(七)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
辰隆数字的唯一股东为辰隆控股,金建新未持有辰隆控股股权
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 |
金建新未在辰隆数字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
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金建新与辰隆数字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
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 |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
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辰隆数字的控股股东为辰隆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小刚,该条不适用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辰隆数字的控股股东为辰隆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小刚,该条不适用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综上,辰隆数字与国成实业、金建新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结为一致行动人的计划。
2、关于未来业务规划
你公司主营业务为HBC品牌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的二次开发、组装与国内销售,以及自主品牌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销售HBC品牌产品的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公司业务对该品牌存在较大依赖。你公司于2021年10月完成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为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拟投资7,882万元、14,605万元,截至2022年末,投入进度均为0.38%。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你公司计划推进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相关
产品等业务,辰隆数字为你公司新业务开展和落地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人力和技术支持。公开信息显示,辰隆控股控制的浙江辰隆芯科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隆芯科”)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产品制造等。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现有业务及募投项目的后续安排,并结合与HBC公司的合
作协议等,说明股权转让是否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是否可能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结合碳化硅行业的竞争格局、市场空间、资金及技术进入壁垒,辰隆
数字的研发背景、资金投入、研发成果,相关研发人员数量、主要研发人员履历、是否有竞业禁止限制等方面,说明辰隆数字在碳化硅领域的竞争优势;并说明辰隆数字目前关于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产品的项目进展、是否已成功研制出相关产品、是否尚需研发改造或调试、相关产品是否通过检验或客户认证、是否已规模化投产等;
(3)说明你公司计划开展的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相关产品业务的具体
情况,公司是否有明确的业务开展及资金投入计划,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人才储备、发展规划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多主业经营的能力;
(4)说明你公司开展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相关产品业务,是否与辰隆
芯科构成同业竞争。回复:
一、说明公司现有业务及募投项目的后续安排,并结合与HBC公司的合作
协议等,说明股权转让是否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是否可能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鉴于本次股权转让本质上是受让方看好公司原有业务及其盈利情况,
受让方辰隆数字将全力支持和维护原有业务的经营与发展,原募投项目不会受到影响,将继续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公司募投项目周期为3年,至2024年止。目前仍按原计划时间进展募投项目建设。募投项目进展较慢的原因是由于前期公司因土地购置政府审批流程较长,取得土地时间有所延长,对募投项目进展有所影
响。公司已于2023年3月21日与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支付购置土地的费用。目前公司还在与建筑设计公司沟通后续项目建设及装修的时间周期。截止2023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433,887.08元,其中“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1,241.78元,项目进度0.38%;“总部基地、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132,645.30元,项目进度9.68%。
(2)在长期合作过程中,公司与德国HBC公司之间已形成优势互补、相互
依赖及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在过去3年中,“大散件”模式有效的帮公司对过了疫情以及全球原材料供应短缺等危机,增加了德国HBC公司在国内市场对公司的依赖性,使得公司与HBC的合作较之前更加紧密。根据公司与德国HBC公司之间的协议,此次股权转让不属于违约条款,所以不会因此而导致协议终止。且目前公司与德国HBC之间的协议期限为无限期。公司已提前与德国HBC公司充分沟通关于遥控器业务的延续性,并就股份转让一事也得到了德国HBC公司的充分理解。公司原业务人员将保持不变,与HBC的合作方式将继续以目前的形势继续发展经营,故此次股份转让不会影响德国HBC公司与公司的协议和合作发展。
二、结合碳化硅行业的竞争格局、市场空间、资金及技术进入壁垒,辰隆数字
的研发背景、资金投入、研发成果,相关研发人员数量、主要研发人员履历、是否有竞业禁止限制等方面,说明辰隆数字在碳化硅领域的竞争优势;并说明辰隆数字目前关于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产品的项目进展、是否已成功研制出相关产品、是否尚需研发改造或调试、相关产品是否通过检验或客户认证、是否已规模化投产等。
(一)碳化硅行业的情况介绍
1、碳化硅行业基本情况
碳化硅(SiC)作为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材料的代表,与前两代半导体材料相比,在禁带宽度、击穿电场、热导率、电子饱和速率、抗辐射能力等关键参数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满足了现代工业对高功率、高电压、高频率的需求,主要被
用于制作高速、高频、大功率及发光电子元器件。目前SiC器件被广泛运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充电桩、智能电网、光伏逆变器和风力发电等领域。
新能源汽车占据碳化硅最大下游应用市场,按照电学性能的不同,碳化硅衬底可分为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和导电型碳化硅衬底两类,这两类衬底经外延生长后主要用于制造功率器件、射频器件等分立器件。
其中导电型衬底在功率器件中得到广泛应用,下游市场包括新能源汽车、光伏、高铁、工业电源等领域。导电型碳化硅衬底主要应用于制造功率器件,功率器件是电力电子行业的重要基础元器件之一,广泛应用于电力设备的电能转化和电路控制等领域,涉及经济与生活的方方面面。碳化硅功率器件以其优异的耐高压、耐高温、低损耗等性能,较好地契合功率器件的要求,因而在近年被快速推广应用,例如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等领域。
根据Yole,2027年全球导电型碳化硅功率器件市场规模将由2021年的10.90亿美元增至62.97亿美元,2021-2027年每年以34%年均复合增长率快速增长。汽车应用主导SiC市场,占整个功率SiC器件市场的75%以上。
2、国际国内竞争格局
在碳化硅器件领域,欧美日企业领先,目前整个碳化硅市场中美、日、欧等外商仍占据主导地位。根据 Yole 数据显示, Wolfspeed、英飞凌、罗姆约占据90%的碳化硅市场份额,其中Wolfspeed是碳化硅衬底的主要供应商,占据了一半以上的碳化硅晶片市场。碳化硅器件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全球巨头纷纷规划大规模扩产。Wolfspeed在纽约州北部开始运营新的8英寸SiC晶圆厂。博世正在德国增加近40000平方英尺的新SiC专用洁净室。罗姆在日本开设了一家新工厂,目标是在未来五年内将SiC制造量提高5倍。英飞凌刚刚开始在马来西亚建设新的SiC工厂。东芝计划到2024年将SiC产量提高3倍,到2026年提高10倍。未来随着全球巨头产能扩张,碳化硅器件有望加速应用于下游市场。
国内企业奋起直追,实现全产业链覆盖。虽然相较于国外市场,我国开展碳化硅方面的研究工作比较晚,但国内目前已经催生出一批优质企业并实现碳化硅制造的全产业链覆盖。目前该领域我国以山东天岳、天科合达、同光晶体、中科钢研等衬底产品竞争优势相对突出。以露笑科技、瀚天天成等外延片优势企业为代表,竞争优势不断提升。此外,我国也有企业采用 IDM 模式,业务范围涵盖
SiC 器件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等过程,如扬杰科技、泰科天润、华润微、基本半导体。
3、技术进入壁垒及资金进入壁垒
碳化硅器件产业链可分为衬底加工——外延生长——器件设计——制造——封装等步骤。其中,衬底是所有半导体芯片的底层材料,用于物理支撑、导电、导热;外延是在衬底材料上生长出新的晶层。衬底和外延加工技术难度极大,相比于成熟的硅基半导体工艺,碳化硅器件由于原料的独特物理性质,在制备过程中需要多道工艺,对厂商的技术要求极高。
碳化硅行业项目建设前期投入资金需求量大,在碳化硅制备过程中一次性价格高昂耗材占比过重、制备工艺实现条件难度大、制备污染处理费用高等等原因是综合导致碳化硅行业的资金进入壁垒较高的重要原因。
(二)辰隆控股碳化硅产业布局
在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和国外核心技术封锁的大背景下,辰隆数字的母公司辰隆控股已开始布局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产业,目前碳化硅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
碳化硅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高素质的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对项目的发展至关重要。辰隆控股已入职的核心技术团队多来自于台积电、联电、宁德新能源等大型半导体企业,大多具有十年二十年以上的行业技术经验,研发实力较强,已初步形成较为成熟的团队。辰隆控股截止2023年5月底,研发人员共计21人,其中核心技术人员(已入职)如下:
序号 | 人员 | 简历 | 年资 |
1 吴A
履历:台积电
联电
, |
上海华虹,华力
专注于半导体制成开发,器件分析, 故障分析, 及半导体可靠性工程分析,同时擅于市场分析及器件销售。
>25
2 王A
履历:台湾
瓦瑞安
), Applied Material( |
应用材料
台湾联电半导体,苏州和舰科技,北京绿能芯创具备丰富的半导体设备装机经验及工厂管理经验。
>253 陈A
履历:台湾联电半导体
世界先进半导体
, |
上海华虹
淄博绿能专注于半导体制成开发
, |
器件分析
具备工厂管理经验。
>254 杨A
履历:德科码科技
北京绿能芯创
(SiC), |
淄博绿能
专注于电机机械/电力系统设计规划发包,电力电子维修,洁净室管理。
>15
张
5 | A |
履历:宁德新能源、东莞新能德、东莞新科技术
>25 |
多年设备工艺产品开发及制造生产运营管理工作经验,锂电龙头行业资深管理人员
6 何A
履历:东莞新科,宁德时代,骆驼集团,武汉楚能
专注于设备工艺产品开发工作
>157 朱A
履历:绿点科技,无锡先导
专注于电芯设备工艺产品开发工作
>158 刘A
履历:力神动力,亿纬电源,海基新能源,捷威动力
专注于产品工艺项目开发工作
>159 李A
履历:惠州聚能,珠海光宇,华东锂电技术研究院,众禾动力专注于产品工艺项目开发工作
>2010 魏A
履历:东莞新能源,宁德时代,赣锋锂电,海基新能源
专注于电芯产品工艺设计开发工作
>15项目核心团队由业内具有丰富技术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平均行业经验超过15年,拥有丰富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量产经验,上述人员在2023年2月至3月已入职,经核查与原公司均不存在竞业禁止情形。
辰隆控股在碳化硅领域的竞争优势如下:
1、 团队优势
碳化硅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高素质的经验丰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对项目的发展至关重要。辰隆控股已入职的核心技术团队多来自于台积电、联电、宁德时代等大型半导体企业,大多具有十年二十年以上的行业技术经验,已初步形成较为成熟的团队。
2、 终端产品已运行测试
辰隆控股已将其委外生产的20kw碳化硅模组模块安装到充电桩进行测试,相关充电桩布局在苏州北站及长沙北辰时光里等地,上述充电桩目前均正常运行,目前尚在进行性能上的测试和工艺的改进。相比于硅基充电桩,碳化硅器件直流充电桩在充电效率、环境温度、体积重量和功率密度等方面具有显著提升。在一般充电桩中,充电模块作为核心部件,占充电桩总成本的比例高达50%,其中充电模块的主要成本在于IGBT。而碳化硅作为替代产品相同电压等级下成本相比IGBT高出1.5倍甚至2倍。辰隆控股目前已建有充电桩生产线(不包含碳化硅模组模块生产线),具备生产硅基充电桩和碳化硅充电桩的能力。
劣势和项目风险分析如下:
1、 技术开发和产品质量风险
碳化硅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具有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的特点。碳化硅材料下游应用领域日新月异,产品的形态、功能以及差异化需求在短时间内都可能发生很大变化,这都导致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辰隆控股需持续具备紧跟产业变革的技术研发实力。在制造环节,工艺设备的先进性和生产管理能力也将影响产品的质量。
2、 市场开拓风险
作为碳化硅器件最大的应用市场,新能源汽车销量以及对于碳化硅的用量将成为支持碳化硅行业景气度的关键因素。若未来新能源车销量及碳化硅在新能源车及充电桩上用量不及预期,行业或出现增速不及预期的情况,也将会影响辰隆控股开拓下游市场。另外,较高的成本也是导致碳化硅在充电桩市场中渗透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3、 项目实施风险
项目涉及的立项审批、招标及采购、供应商备货、建设实施等都需要审批流程时间和实施时间。受各种原因影响,可能造成设计、施工、验收等拖延;现阶段由于国内外设备供应商订单较多,交货周期逐渐拖长,导致建设周期滞后风险
(三)辰隆控股项目进展情况
1、碳化硅模组模块项目进展
辰隆控股碳化硅模组模块业务尚属于研发阶段,碳化硅模块开发可分为小试、中试和量产阶段,目前辰隆控股已完成15kw模块的小试,20kw模块处于优化计划中,30kw模块处于早期预研发阶段。相比于硅基充电桩,碳化硅器件直流充电桩在充电效率、环境温度、体积重量和功率密度等方面具有显著提升。在一般充电桩中,充电模块作为核心部件,占充电桩总成本的比例高达50%,其中充电模块的主要成本在于IGBT。而碳化硅作为替代产品相同电压等级下成本相比IGBT高出1.5倍甚至2倍。
辰隆控股已将其委外加工的碳化硅的20kw模组模块安装到充电桩进行测试,相关充电桩布局在苏州北站及长沙北辰时光里,上述充电桩目前均正常运行。目前碳化硅模组模块业务未有生产线因此尚未有订单。
2、储能装备项目进展
(1)储能装备项目情况
在国家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战略背景下,储能产业是构建绿色、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2022年国家能源局同国家发改委多次出台储能发展相关政策,统筹推动新型储能试点。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870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 2.1小时,相较于2021年底增长超110%。
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辰隆控股开始布局储能电站项目。目前控股子公司辰隆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已在山东菏泽完成200MW/400MWh新能源集中式储能项目的备案,项目总投资约8.5亿元,项目建设周期约12个月,拟建设有储能电站、控制室等。其他电网侧和用户侧的储能电站项目正在洽谈中。
储能装备项目为碳化硅模组模块、储能设备的下游,不与新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2)储能设备的研发
在储能电站项目的基础上,辰隆控股正在研发专用储能设备,研发内容包括储能专用磷酸铁锂锂离子320Ah电芯产品和专用储能系统。产品尚在研发过程中,尚未通过验收,未有生产线,尚未规模化投产。
若经过论证,公司将开展碳化硅模组模块和储能设备业务,辰隆控股后续将不在开展相关业务。
三、说明你公司计划开展的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相关产品业务的具体
情况,公司是否有明确的业务开展及资金投入计划,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人才储备、发展规划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多主业经营的能力。
公司通过引入新股东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碳化硅模组模块、储能新业务带动产业多元化发展,推动公司高质量持续发展。
碳化硅模组模块可应用于储能设备,公司拟进行碳化硅模组模块和储能装备项目的投资建设,建设期约24个月(包括厂房建设和设备采购),新建模组厂房、电芯车间、集成车间、原材料库房等建筑,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提供模组模块、电芯、电池模组、储能系统集成等产品在内的一体化大型工业基地。上述业务公司目前已在论证中,若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对
业务开展计划、投资规模等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若公司开展上述业务,辰隆控股相关业务将不再继续开展,不会构成同业竞争。辰隆数字关于碳化硅模组模块业务未有生产线,也未有订单,不存在将相关模组模块业务、资产注入公司的情况,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 资金情况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7.80亿,总资产8.15亿,货币现金为
4.52亿(其中募集资金2.34亿),交易性金融资产0.50亿,资产负债率4.18%,
公司财务状况很好,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为新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后续如有资金缺口,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发行股票等多种方式融资。
2、 人才储备
根据公司与辰隆数字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辰隆数字将为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技术团队均有多年储能装备生产制造与技术服务的经验,能根据不同客户具体的设备性能要求,提供完善的设备工艺和技术服务。辰隆控股相关业务技术团队将会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也将从市场上招聘专业的团队,届时,公司将具备开展新业务的人才及技术能力。
3、 发展规划
公司将在原有工业无线遥控设备业务的基础上新增碳化硅模组模块和储能业务,公司将实行双主业发展战略。辰隆控股将相关技术团队和研发成果引进公司,辰隆控股后续将不在开展碳化硅模组模块和储能设备业务,辰隆控股未有相关生产线,因此不存在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公司将会继续推动工业无线遥控设备业务的稳步发展,原募投项目不会受到影响,继续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各方将全力支持和维护原有业务的经营与发展,保证公司业务持续稳定。新股东将会助力公司开拓碳化硅模组模块及储能等新能源业务,从长远来看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战略规划。各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未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各方共同发展,公司具备多主业经营能力。后续各方将就新业务的开展进行充分的论证和沟通,如有后续进展,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碳化硅模组模块和储能业务为公司拟新增业务,项目的开展可能存在研发能
力不足、资金紧张、项目建设未能如期完成、市场销售不理想等风险,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四、说明你公司开展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相关产品业务,是否与辰隆
芯科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开展的辰隆芯科碳化硅模组模块、新能源相关产品业务不会和辰隆芯科形成同业竞争。碳化硅产业链较长,包括设备、衬底、晶圆制造、封装封测、模组模块及应用端,辰隆芯科定位于碳化硅晶圆厂、设计和封测,公司拟从碳化硅模块模组、储能入手布局下游应用端,两者产业协同,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同时,辰隆芯科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希通讯相同、相似或在业务上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的情形;
2、辰隆数字在作为海希通讯5%以上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属于海希通讯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海希通讯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海希通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海希通讯;
3、辰隆数字在作为海希通讯5%以上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与
海希通讯相同、相似或在业务上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海希通讯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的权益;
4、辰隆数字在作为海希通讯5%以上股东期间,若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从事的
业务与海希通讯构成同业竞争,本公司将通过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5、辰隆数字在作为海希通讯5%以上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及实体履行本承诺相同的义务。”
3、其他问题
(1)请梳理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的公开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说明股权转
让后,上述承诺事项的后续履行计划,是否涉及承诺变更;
(2)核实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与辰隆数字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如有,请及时补充披露;
(3)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近3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并说明未来6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回复:
一、请梳理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的公开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说明股权转
让后,上述承诺事项的后续履行计划,是否涉及承诺变更。截止目前,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夫妇公开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结束日期 | 承诺来源 |
承诺类型 | 承诺具体内容 |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
股东
2014年5月12
日
2016年11月11
日
挂牌 限售承诺
持有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
已履行完毕
董监高
2014年5月12
日
-挂牌 限售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董
监高
2014年5月12
日
-挂牌
同业竞争承
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正在履行中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董
监高
2014年5月12
日
-挂牌
资金占用承
诺
《关于规范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的声明与承诺》
正在履行中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董
监高
2020年7月24
日
2022年11月5
日
申请精选
层挂牌
股份增减持
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董监
高
2020年7月24日
2024年11月5
日
申请精选
层挂牌
稳定股价承
诺
《关于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董监高
2020年7月24日
-
申请精选层挂牌
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董监高
2020年7月24日
-
申请精选
层挂牌
业绩补偿承诺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0年7月24日
-
申请精选层挂牌
同业竞争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0年7月24日
-
申请精选
层挂牌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董监
高
2020年7月24
日
-
申请精选
层挂牌
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
承诺
《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实际控制人及其亲
属
2020年7月24
日
2021年11月5
日
申请精选
层挂牌
限售承诺
《关于自愿限售的承诺》
已履行完毕公司
性、完整性的2020
年7月24日
-
申请精选层挂牌
分红承诺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董监
高
2020年12月17
日
-
申请精选
层挂牌
发行申请文
确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
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正在履行中公司 2020年-申请精选关于申请电关于申请电子正在履行中
12月11
日
层挂牌 子文件与预
留原件一致的承诺
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
股东
2021年6月2日
-上市承诺
无关联关系或股权代持
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承诺与RealmElectronic及其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股权代持等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正在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2021年6月2日
-上市承诺
处罚赔偿承诺
实际控制人承诺就海希环球设立时未向主管发改委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海希通讯因设立境外子公司存在程序瑕疵等事项遭受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处罚或遭受损失的,全额赔偿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正在履行中
股权转让后,周彤、LI TONG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涉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的部分不存在变更的情况。辰隆数字已于2023年6月16日签署《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辰隆数字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19.93%股份后,将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有权提名不超过2名非独立董事,其提名的新董事如经选举任命后,将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关于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签订承诺,并督促履行。
二、核实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与辰隆数字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如有,请及时补充披露。通过企查查等网络平台查询辰隆数字等相关方的公开信息并与相关人员访谈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辰隆数字等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潜在利益安排,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根据辰隆数字于2023年6月16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成实业于2023年4月19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建新于2023年4月19日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均载明除已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外,不存在签署其他补充协议的情况。
三、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
3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并说明未来6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对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询问、自查个人股票交易情况,上述人员近3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在未来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彤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88,500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5%;持股5%以上股东周彤的一致行动人李竞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16,700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蔡丹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6,750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8%。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回复。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