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海希通讯(83130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3-036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希通讯股票代码:831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彤住所:上海市松江区********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份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LI TONG住所:上海市松江区********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权益变动性质:配偶股份减少(股份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生效条件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之“协议生效”部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附表 ...... 19

第一节 释义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上市公司、海希通讯 指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周彤、LI TONG夫妇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指 李竞、周丹、李迎国成实业 指 国成(浙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国成实业)

国成(浙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周彤、LI TONG夫妇于2023年4月1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金建新) 指

金建新与周彤、LI TONG夫妇于2023年4月1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国成实业转让上市公司15,428,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11.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建新转让上市公司7,027,0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5.01%)。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减的结果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所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彤

姓名 周彤曾用名 无性别 女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5201031966********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LI TONG

姓名LI TONG曾用名 李桐性别 男国籍 新西兰护照号码LB04****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通讯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是否取得其他境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李竞

姓名 李竞曾用名 无

性别 女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1402021956********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周丹

姓名 周丹曾用名 无性别 女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5201031964********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3、李迎

姓名 李迎曾用名 无性别 男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2102041959********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和仲裁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及决策的效率,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夫妇与股东李竞、周丹、李迎于2021年6月1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LI TONG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与实际控制人周彤为夫妻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关系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为了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实现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引入认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投资方,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国成实业及金建新转让其所持的海希通讯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周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竞女士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公告,其中周彤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1,188,5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5%;一致行动人李竞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

日后6个月内,拟减持不超过1,616,7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5%。周彤女士、李竞女士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规划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2023年4月14日,周彤、LITONG夫妇与国成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国成实业),约定国成实业受让周彤、LITONG夫妇持有的海希通讯15,428,600股股份,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0%,转让价款为128,057,380.00元。2023年4月14日,周彤、LITONG夫妇与金建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建新),约定金建新受让周彤、LITONG夫妇持有的海希通讯7,027,026股股份,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价款为58,324,315.80元。国成实业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金建新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姓名变动前持股数(股)

%

变动后持股数(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

周彤81,160,000 57.86% 58,704,374 41.85%

LI TONG - - - -

李竞5,389,000 3.84% 5,389,000 3.84%

周丹5,258,000 3.75% 5,258,000 3.75%

李迎680,000 0.48% 680,000 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92,487,000 65.94% 70,031,374 49.93%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彤、LI TONG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竞、周丹、李迎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487,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5.94%。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彤、LI TONG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22,455,626股股份,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竞、周丹、李迎未发生股份增持或减持的情形,故权益无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0,031,37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9.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

数量、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LI TONG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转让方,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LI TONG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LI TONG

上海摩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

上海瑞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欧姆(重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上海海希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上海海希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上海海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飞瑞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

信记录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LI TONG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国成实业)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一(转让方):周彤

甲方二:LI TONG

乙方(受让方):国成实业

签订时间:2023年4月14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及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一所持有的海希通讯15,428,600股股份(占海希通讯股份总数的11.00%)。

(2)转让价格与转让价款的支付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8.30元/股,股份转让款共计128,057,380.00元,应由乙方分为以下二期支付:

①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金额为64,028,690.00元(即本次股份转让款总价的50%),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标的股份解除限售公告已发布(以孰晚之日为准)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甲方一的收款账户。

②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金额为64,028,690.00元(即本次股份转让款总价的50%),乙方应于全部标的股份经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一的收款账户。

(3)交易所合法性确认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标的股份解除限售公告已发布(以孰晚之日为准)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法性确认事项的书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甲方应于收到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且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起5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书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成立,待标的股份解除限售公告发布当日或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第十个工作日(以孰早之日为准)正式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金建新)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一(转让方):周彤

甲方二:LI TONG

乙方(受让方):金建新

签订时间:2023年4月14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及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一所持有的海希通讯7,027,026股股份(占海希通讯股份总数的5.01%)。

(2)转让价格与转让价款的支付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8.30元/股,股份转让款共计58,324,315.80元,应由乙方分为以下二期支付:

①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金额为29,162,157.90元(即本次股份转让款总价的50%),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标的股份解除限售公告已发布(以孰晚之日为准)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甲方一的收款账户。

②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金额为29,162,157.90元(即本次股份转让款总价的50%),乙方应于全部标的股份经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一的收款账户。

(3)交易所合法性确认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标的股份解除限售公告已发布(以孰晚之日为准)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法性确认事项的书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甲方应于收到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且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起5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书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成立,待标的股份解除限售公告发布当日或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第十个工作日(以孰早之日为准)正式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本次权益变动受让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业绩承诺等特殊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限售期已满,目前已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预计2023年4月24日解除限售。

关于股份转让的权益变动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以及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彤、LI TONG于2020年7月24日就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的股份锁定和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自愿限售的承诺

1、就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本人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2020年8月10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之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彤、LI TONG已于2021年11月5日履行完毕,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如

果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本人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则本人承诺相关减持安排将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彤、LI TONG已履行完毕,本次协议转让的股票目前已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预计2023年4月24日解除限售。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15幢股票简称 海希通讯 股票代码831305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周彤、LI TONG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竞价交易

□ 协议转让 ?

大宗交易

□ 间接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表决权委托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81,160,000股 持股比例:57.8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11,327,000股 持股比例:8.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92,487,000股 持股比例:65.9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数量:22,455,626股 变动比例:16.01%剩余数量:58,704,374股 剩余比例:41.85%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无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变动数量:22,455,626股 变动比例:16.01%剩余数量:70,031,374股 剩余比例:49.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否 □ 暂不确定?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

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限售期已满,目前已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预计2023年4月24日解除限售。

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