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建新)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希通讯股票代码:831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建新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桃州镇荆汤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7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海希通讯 指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金建新本报告书 指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建新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周彤、
LITONG夫妇持有的上市公司7,027,026股股份。《股份转让协议》 指
金建新与周彤、LITONG夫妇于2023年4月14日签署
的《周彤、LI TONG与金建新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格式准则5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
报告书》《公司法》 指
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交所、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金建新性别 男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码 3205241966********通讯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桃州镇荆汤路通讯方式 137****0888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建新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北交所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
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进行的财务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3年4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建新与周彤、LITONG夫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金建新以8.30元/股的协议价格受让周彤、LITONG夫妇持有的上市公司7,027,0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转让对价为58,324,315.8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7,027,0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一(转让方):周彤
甲方二:LI TONG
乙方(受让方):金建新
签订时间:2023年4月14日
2、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及标的股份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一所持有的海希通讯7,027,026股股份(占海希通讯股份总数的5.01%)。
(2)转让价格与转让价款的支付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8.30元/股,股份转让款共计58,324,315.80元,应由乙方分为以下二期支付:
①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金额为29,162,157.90元(即本次股份转让款总价的50%),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标的股份解除限售公告已发布(以孰晚之日为准)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甲方一的收款账户。
②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金额为29,162,157.90元(即本次股份转让款总价的50%),乙方应于全部标的股份经中登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一的收款账户。
(3)交易所合法性确认
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且标的股份解除限售公告已发布(以孰晚之日为准)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法性确认事项的书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甲方应于收到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且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起5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书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自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成立,待标的股份解除限售公告发布当日或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第十个工作日(以孰早之日为准)正式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限售期已满,目前已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预计2023年4月24日解除限售。
关于股份转让的权益变动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以及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
除前述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业绩承诺等特殊条款,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海希通讯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松江区股票简称 海希通讯 股票代码831305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金建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桃州镇荆汤路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持股比例: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7,027,026股变动比例:5.0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限售期已满,目前已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预计2023年4月24日解除限售。关于股份转让的权益变动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以及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