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存托凭证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11-05  九号公司(6890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证券简称:九号公司公告编号:2025-072

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存托凭证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存托凭证持有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不涉及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本次减持为公司员工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HctechIIIL.P.持有公司存托凭证12,519,721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1.75%。上述存托凭证均来源于公司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转化的存托凭证,部分存托凭证已于2024年6月14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HctechIIIL.P.计划在本次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6,000份存托凭证,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0.04%。

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存托凭证。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存托凭证总数变动事项,减持存托凭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存托凭证持有人名称HctechIIIL.P.
存托凭证持有人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5%以下股东
持有存托凭证数量12,519,721份
持股比例1.75%
当前持有存托凭证来源IPO前取得:12,519,721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存托凭证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份)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HctechIL.P.11,191,1251.56%高禄峰通过PutechLimited持有公司存托凭证,王野通过CidwangLimited持有公司存托凭证,PutechLimited同时担任HctechIL.P.、HctechIIIL.P.的普通合伙人,CidwangLimited同时担任HctechIIL.P.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HctechIIL.P.47,291,8116.59%
HctechIIIL.P.12,519,7211.75%
PutechLimited43,213,8006.02%
CidwangLimited42,748,8405.96%
王野260,0000.04%
合计157,225,29721.92%

注:王野直接持有的260,000份存托凭证来源于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存托凭证情况

存托凭证持有人名称减持数量(份)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份)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HctechIL.P.1,466,5050.20%2025/8/7~2025/8/754.79-54.792025/8/2
HctechIIL.P.4,322,0390.60%2025/8/7~2025/8/754.79-54.792025/8/2
HctechIIIL.P.2,200,3490.31%2025/8/7~2025/8/754.79-54.792025/8/2
PutechLimited3,200,0000.44%2025/8/7~2025/8/754.79-54.792025/8/2
CidwangLimited3,200,0000.44%2025/8/7~2025/8/754.79-54.792025/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控制的PutechLimited、HctechIL.P.、HctechIIIL.P.和王野控制的CidwangLimited、HctechIIL.P.合计持有156,965,297份存托凭证,所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所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7.48%的特别表决权,合计持有

公司57.88%的表决权。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存托凭证持有人名称HctechIIIL.P.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76,000份,对应不超过:27,6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76,000份,对应不超过:27,6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31日
拟减持存托凭证来源IPO前所持公司股票转换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本次减持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本次减持为公司员工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相关存托凭证持有人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境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及其控制的PutechLimited、CidwangLimited、HctechIL.P.、HctechIIL.P.、本次减持存托凭证持有人HctechIIIL.P.所作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不主动放弃实际控制人地位。

2、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期权待未来行权后的基础股票转换的存托凭证亦将按照届时科创板相关要求锁定。

3、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本单位不减持存托凭证;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本单位每年减持的存托凭证不得超过发行人存托凭证总数的2%。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存托凭证终止上市前,本人/本单位不减持发行人存托凭证。

5、在限售承诺期满后减持存托凭证的,本人/本单位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6、关于减持意向,本人/本单位承诺如下:

(1)减持方式:本人/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人/本单位在持有存托凭证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存托凭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存托凭证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为保持对发行人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限售承诺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合计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25%;

(3)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存托凭证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存托凭证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告。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

若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拟通过询价转让、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存托凭证的,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