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93证券简称:倍轻松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荞青女士合计持有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上述股份中,3,436,786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1,374,714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3,436,786股股份均已于2022年7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汪荞青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含盘后固定价格)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59,454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汪荞青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
其他: | |
持股数量 | 4,811,500股 |
持股比例 | 5.6%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3,436,786股其他方式取得:1,374,714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汪荞青女士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汪荞青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859,454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59,454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10月14日~2026年1月13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汪荞青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