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3证券简称:倍轻松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梁文昭先生的辞职报告。梁文昭先生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春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刘春芳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继续任职的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梁文昭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 | 2026年11月30日 | 任期满六年 | 否 | 不适用 | 否 |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 生新任独立董事后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梁文昭先生的辞职报告,梁文昭先生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梁文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梁文昭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梁文昭先生的辞职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梁文昭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梁文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
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春芳女士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刘春芳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春芳女士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培训学习,已获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记录证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春芳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大学商学院,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至2004年12月,担任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担任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8年5月至2011年6月,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2011年11月至2013年9月,担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深圳市傲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深圳市德瓴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2019年1月,担任深圳市三恒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担任广东省宏博伟智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担任深圳市文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利安达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有限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2022年11月至2024年7月,担任深圳大海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厚臻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目前,刘春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春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