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12-16  五矿新能(688779)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与中信证券合称“保荐机构”)作为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矿新能”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4]号)同意注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3,2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2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341,0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7,658,962.2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0月17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264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二期项目长远新能源226,244.12145,000.00145,000.00
2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长远新能源134,600.4290,000.009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公司90,000.0090,000.0088,765.90
合计450,844.54325,000.00323,765.90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二期项目”和“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截至2025年11月27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A)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C)募集资金节余金额(D=A-B+C)
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二期项目145,000.00128,201.081,894.4718,693.39
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90,000.0087,439.611,303.333,863.72

注1: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注2: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后续将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该等募投项目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所致。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车用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二期项目”和“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2,557.1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五矿新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已经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规定。保荐机构对五矿新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罗峰杨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代表人:
乔端施伟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