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关于自愿披露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5-10-25  厦钨新能(6887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证券简称:厦钨新能公告编号:2025-064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于2025年10月2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关键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进行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升华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公司与格林美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协议,2026年-2028年,格林美预计每年向公司供应各类电池原料与材料产品15万吨,其中包括氯化钴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硫酸镍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四氧化三钴的供需量约为1.8万吨/年、三元前驱体的供需量约为

3.6

万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的供需量约为

2.4

万吨/年,以上均包含回收料在内,格林美根据公司需求进行保供,三年合计供应45万吨。

以上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

5.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26年-2028年,对公司2025

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6.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格林美于2025年10月2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关键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市场对超高比能电池材料的需求和挑战,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进行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升华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4303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2008号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512,429.90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

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关联关系说明:格林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财务数据(单位:亿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总资产667.97737.11
净资产235.00250.56
项目2024年度2025年1-6月
营业收入332.00175.61
净利润13.288.43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格林美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2025年10月24日,公司与格林美在厦门市以书面形式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产品供销合作双方一致同意就消费电子、动力以及低空飞行器、eVTOL、AI、机器人等领域锂电池用三元材料、钴酸锂、固态锂电材料、半固态锂电材料、富锂锰基等产品的原材料供应链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2026年-2028年,乙方预计每年向甲方供应各类电池原料与材料产品15万吨,其中包括氯化钴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硫酸镍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

年、四氧化三钴的供需量约为1.8万吨/年、三元前驱体的供需量约为3.6万吨/年、碳酸锂/磷酸锂的供需量约为2.4万吨/年,以上均包含回收料在内,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保供,三年合计供应45万吨。

甲乙双方实质推进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正式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2.先进电池原料和材料供应及全球产能布局合作

双方同意在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绿色镍资源开发、动力电池及消费类电池原料及材料制造等领域展开技术攻关与产业链供应合作及资本合作,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技术与资本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体化产业链。通过循环再造相关产品,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更好满足全球新能源行业发展对碳足迹的认证要求。

3.产品研发

双方同意,将就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固态锂电前驱体(含固态电池新结构、新材料)、富锂锰基前驱体等产品及应对正极材料发展的现有技术以及未来前瞻性技术开发、认证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高效整合双方资源与优势,探讨建立资源共享、协同研发的合作机制,降低生产成本,分享市场经济效益,共同应对终端市场的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4.合作机制

双方设立对接专班,设立高层互访互议机制,建立有效沟通机制,进一步升华双方在全球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二)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格林美的主营业务归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与新能源行业,形成了"城市矿山开采+新能源材料制造"的双轨驱动业务模式。在城市矿山开采领域,公司回收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废塑料与镍钴锂钨战略资源,主要再制造镍钴锂钨、金银铂钯稀缺资源、超细钴镍钨粉末材料与

改性塑料;在新能源领域,格林美制造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与3C数码电池用四氧化三钴材料,是世界新能源供应链的头部企业。公司与格林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供应链稳定性,保障公司行稳致远。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26年-2028年,对公司2025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四、风险提示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约定的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供需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