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4-23  珠海冠宇(68877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证券简称:珠海冠宇公告编号:2025-035转债代码:118024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冠宇动力”),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重庆冠宇动力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重庆冠宇动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冠宇提供担保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冠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36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对重庆冠宇动力、浙江冠宇提供的担保有反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4月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函,为子公司向前述银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建明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平山产业园区平山大道21号(自主承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浙江冠宇持有其100%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4年/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2,935.36
资产净额1,686.64
营业收入22,878.63
净利润-2,681.4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明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9日
注册资本228,422.4211万元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横港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浙江冠宇62.04%股权;本公司高管所在的员工持股平台珠海冠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冠宇4.35%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项目2024年/2024年12月31日
务数据(万元)资产总额507,630.90
资产净额160,231.22
营业收入62,331.76
净利润-23,959.63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口径,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一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债务人: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0.5

亿元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保证合同二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债务人:重庆冠宇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0.5

亿元

保证范围:担保债务、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实际开支(包括律师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如果银行根据保证合同二的相关条款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二)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1、保证合同三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2亿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合同四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0.5亿元和相应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保证合同五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亿元保证范围:担保债务、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实际开支(包括律师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如果银行根据保证合同五的相关条款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保证合同六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金人民币

亿元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债权人依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支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2)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利息(含复息);(3)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浙江冠宇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重庆冠宇动力、浙江冠宇就该担保事项为珠海冠宇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议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不存在董事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98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3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0.01%。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