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天钛业: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50证券简称:金天钛业公告编号:2025-037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整倍数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5.3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2,662,500股。?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0.33%减少至15.43%,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倍数。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1日,转让方所持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 94,028,362 | 20.33%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 1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 94,028,362 | 20.33% | 22,662,500 | 22,662,500 | 4.90% | 15.43% |
| 合计 | 94,028,362 | 20.33% | 22,662,500 | 22,662,500 | 4.90% | 15.43% |
注:上述持股比例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028,36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0.33%;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产业
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0.33%减少至15.43%。2025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662,500股,减持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94,028,362股减少至71,365,862股,持股比例从20.33%减少至15.43%。
1.基本信息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基本信息 | 名称 | 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 询价转让 | 2025年12月1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2,662,500 | 4.90% |
| 合计 | - | - | 22,662,500 | 4.90%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94,028,362 | 20.33% | 71,365,862 | 15.4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71,365,862 | 15.43%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94,028,362 | 20.33% | 71,365,862 | 15.4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71,365,862 | 15.43% |
注:
1、“本次转让前”指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
、“本次转让后”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
月
日最新总股本计算。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5,800,000 | 1.25% | 6个月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4,440,000 | 0.96% | 6个月 |
| 3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700,000 | 0.58% | 6个月 |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2,330,000 | 0.50% | 6个月 |
| 5 | 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810,000 | 0.39% | 6个月 |
| 6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800,000 | 0.17% | 6个月 |
| 7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590,000 | 0.13% | 6个月 |
| 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400,000 | 0.09% | 6个月 |
| 9 | UBS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360,000 | 0.08% | 6个月 |
| 10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330,000 | 0.07% | 6个月 |
| 11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0 | 0.06% | 6个月 |
| 12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280,000 | 0.06% | 6个月 |
| 13 |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70,000 | 0.06% | 6个月 |
| 14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60,000 | 0.06% | 6个月 |
| 15 | 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10,000 | 0.05% | 6个月 |
| 16 |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00,000 | 0.04% | 6个月 |
| 17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90,000 | 0.04% | 6个月 |
| 18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80,000 | 0.04% | 6个月 |
| 19 |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70,000 | 0.04% | 6个月 |
| 20 |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60,000 | 0.03% | 6个月 |
| 21 | 青岛立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60,000 | 0.03% | 6个月 |
| 22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30,000 | 0.03% | 6个月 |
| 23 | 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30,000 | 0.03% | 6个月 |
| 24 |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30,000 | 0.03% | 6个月 |
| 25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30,000 | 0.03% | 6个月 |
| 26 | 杭州贝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30,000 | 0.03% | 6个月 |
| 27 | 北京骏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72,500 | 0.02% | 6个月 |
(二)本次询价过程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2月1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36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机构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家、私募基金
家、信托公司
家、期货公司
家。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2月12日7:15:00至9:15:59,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9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于2025年12月12日11:16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7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
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5.3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266.250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