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6 月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5 年5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等相关公告。
2025 年5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5 月17 日至2025 年5 月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 年5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 年6 月3 日,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授予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4.2025 年6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5.2026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同意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认为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2026 年6 月1 日实施完毕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P=P-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因此,根据前述规定和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27.86-0.50=27.36 元 /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由于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 年6 月1 日实施完毕,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由27.86 元/股调整为27.36 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本次调 整首次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 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9 日